(新加坡27日訊)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的次子李顯揚,被兩名部長告誹謗官司判決出爐。由於李顯揚沒有提呈表示打算應訴的通知書,高庭發出缺席裁決,批准兩名部長申請的禁制令,諭令李顯揚不準發表不實指控。法庭接下來將審理李顯揚所須做出的賠償金額。
《聯合早報》報道,高庭11月2日發出缺席裁決,今天發出完整判詞闡明理由。李顯揚已於11月10日在他的個人臉書發文表示,他不同意自己的言論構成誹謗,但隨著法院發出裁決,他已將被指構成誹謗的帖子從臉書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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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今年8月入稟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訴李顯揚誹謗。
李顯揚被指今年7月23日在臉書發表構成誹謗的內容。兩天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援引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對李顯揚發出更正指示,指他的帖子包含三點不實之處,其中兩點與尚穆根和維文租住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洋房事件有關。
由於李顯揚沒有在限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呈通知書,表示他打算應訴或答辯,高庭法官吳亦涵於是按照訴訟程序發出缺席裁決,批准兩名部長的訴求。
根據裁決,李顯揚不準發表或傳播對兩名部長構成誹謗的指控,包括不實指控兩名部長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黑白洋房時,不必尋求批准即違法砍伐樹木。
李顯揚也須支付兩名部長為這起官司所花的訟費,具體金額將由法院在審理賠償金額時定奪。有關賠償金的聆訊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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