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馬來西亞男子和另外5人在獅城金沙賭場串謀,各司其職裡應外合,記錄賭桌上的信息並以公式計算百家樂的發牌,在短短8天內就從賭場贏走43萬3730元(新幣,下同;約151萬3528令吉),今早被判監禁40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馬來西亞籍被告陳建毅(35歲)面對11項牴觸賭場管制法令的控狀,和被告一起犯案的團伙有5人,包括來著自臺灣的洪俊豪(27歲)、周語倫(26歲)、王宇(22歲)、洪妤雯(24歲)以及大馬男子蔡喜強(45歲)。另還有3名不明身份人士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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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2022年8月,被告在菲律賓賭場結識一對情侶王宇和洪妤雯。同年10月,被告與這對情侶相約在新加坡,一起到金沙賭場觀察百家樂的玩法。
隔月,他們又一起到菲律賓賭場,討論如何在百家樂中贏錢,被告這次也帶著友人蔡喜強同行。
被告和蔡喜強發現,王宇和洪妤雯有一套用來計算百家樂發牌的公式,只要將相關信息輸入Excel表格裡,即可預測百家樂遊戲的下一個發牌結果,從而使他們贏錢。
兩人決定和這對情侶一起幹案,洪妤雯也同意讓兩人獲取贏得金額的20%。
去年12月,被告與蔡喜強、洪妤雯、王宇、洪俊豪和周語倫入住金沙酒店,並在12月16日至23日執行計劃。
根據計劃,每次幹案時,他們會安排至少3人前往賭場下注,並傳輸賭桌上的相關信息給場外者。另外幾人待在酒店房間,利用信息與公式獲得預測結果,並告知賭場裡的同夥。
在執行計劃的8天內,扣除輸掉的約23萬1332元(約80萬7247令吉),團伙從百家樂贏得43萬3730元。
被告上個月認罪,案件今早下判。法官指案件複雜且精心策劃,確保罪行不被揭發。法官也以被告所扮演的角色,認為被告罪責屬中等,但涉案後一度潛逃至馬來西亞,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涉案者中只有蔡喜強和洪俊豪遭逮捕,他們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有人提供60萬元“資金”
幹案前有人為團伙提供60萬元“資金”,6人各有“角色”,包括“槍手”、“巫師”、“坦克”與“輔助”。
另外,計劃中共4種“角色”,“巫師”會戴上藍牙耳機,在賭桌上觀察發牌順序等,再將信息傳遞給在酒店房間留守的“槍手”。
“槍手”將信息輸入電腦,得到結果後通知“巫師”如何下注,“巫師”會轉達給同樣在場上下注的“輔助”和“坦克”。
被告主要負責擔任“槍手”和“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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