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2日讯)4名分别来自三大民族的男子“共同合作”用大声公在民宅前追债,今日在蓄意侮辱及破坏公共安宁罪名下,被控上居銮推事庭,4人皆不认罪。
4名被告分别为斯里姆鲁根(28岁)、吴裕同(音译,27岁)、詹德拉(41岁)和阿米尔尤索夫(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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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今日身穿便服在警方的押送下,前往居銮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上述4名被告于10月23日下午5时,到居銮南峇山庄一间民宅前,故意羞辱和企图激怒屋主锺光南(音译),以致破坏公共安宁,抵触刑事法典504条文,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4人不认罪 每人5千保外
4名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异口同声表示不认罪,主控官依兹琳副检察司要求推事,以每人8000令吉的保释金让他们保外候审。
推事慕斯达金最终允许4名被告,以每人5000令吉保释金,由1名担保人保外,谕令案件择定于2024年1月21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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