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疑不滿代表律師無法說服法官讓他們保釋,獅城歷來最大宗洗錢案的至少5名被告撤換律師。
涉及28億元(新幣,下同;約98億令吉)洗錢案的10名被告於今年8月15日落網,隔日被控,至今一直被還押。所有被告都聘請了代表律師,提出保釋申請,但至今無人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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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8視界新聞網》記者瞭解,涉案的一些被告疑因此對原來的代表律師不滿而撤換律師,期待新的律師能順利替他們申請保釋。
根據連續3個月的庭審和審前會議記錄,截至昨天已有至少5名被告撤換了律師,他們分別是林寶英、王寶森、陳清遠、王德海和王水明,其中陳清遠已經兩次撤換律師。
陳清遠最初的代表律師是張瑩瑩,之後換成陳才明,上個月又換成Gary Low。新加坡國家法院將於明天審理陳清遠的保釋申請。
最新撤換律師的是王寶森,他的案件於昨天進行審前會議,將代表律師從Adrian Wee換成康國文(譯音)。
昨天的審前會議結束後,王寶森的新律師今天又在國家法院提出保釋申請。
要求保釋但又不肯和律師合作
不願意公開姓名的律師告訴記者,有被告以為只要花錢就可保釋,現階段聘請律師也就是希望律師能想辦法讓他們保釋出去。
律師說,相信被告還不瞭解新加坡的法律,想要律師替他們做事但又不肯合作。
據說,他們每次和被告會面瞭解一些詳情時,被告都不太合作,結果有律師到了庭上都不知道要如何“據理力爭”,因為“根本沒有站得住腳的理由”。
律師還說,他的客戶告訴他,自己清白沒有案底,在外國也沒有做過違法的事,但律師到庭上準備以此為由申請保釋時,控方卻拿出他被通緝的通告。
“這讓我顯得無地自容,他清白之說顯然已無法成為理由,我不能自打嘴巴吧?當下真有種被當傻子的感覺。”
這名律師表示,由於被告不合作且不坦白,到了一個地步,雙方對無法繼續合作都有共識,他最後就不再代表這名被告了。
無法按時交付律師費
涉及洗錢案的被告都請了知名律師,律師費用都十分高昂,初步估計,每個人的累計律師費,迄今至少也要數萬元到10萬元(約35萬令吉)以上。
部分律師受詢時透露,他們的客戶在支付費用時遇到一定的困難。
不方便公開姓名的律師指出,這主要是因為被告的資產被凍結,家人不方便或者沒有足夠的款項代付律師費。
另一方面,律師在收取律師費時也要交代付款人的身份和款項來源,“交易”變得複雜,有些律師相信到現在還未收到律師費,也有律師因此決定不再代表他們。
記者據律師費問題詢問一些被告的代表律師,其中有些坦承有收到部分費用,一些則不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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