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訊)針對新山大豐花園命案的起因,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卡馬魯查曼證實此案涉及男女感情糾紛,主嫌兇是因嫉妒而動殺機。
柔佛州刑事調查主任職權移交儀式於今日上午在柔佛州警察總部舉行,卡馬魯查曼是在會後召開新聞發佈會,受到媒體追問時,這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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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嫌轉做證人
他也透露,在此命案中,33歲的本地籍女嫌犯則轉做案件證人。
另外,卡馬魯查曼說,女嫌犯尿檢對毒品呈陽性反應,警方也會就此展開調查。
談及嫌兇幹案動機,他解釋,根據初步調查 ,26歲嫌兇是因為嫉妒吃醋而行兇。也因此,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調查此案。
他說,這名外籍嫌兇符奕明(譯音)於昨日已在新山法庭,被控於10月27日凌晨3時30分,在新山大豐花園聖淘沙路謀殺25歲的謝智宇,觸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根據早前新聞報道,警方於昨日(10月27日)凌晨3時41分接獲民眾投報,指在新山大豐花園一單位前方,謝智宇遭數名男子用利器刺死。
經警方初步調查,死者身中多刀,留下9道傷痕,分別位於右胸、左腹、左肋骨下方、左肩處、右後背、左後背、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及左臉頰。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並根據線索追蹤兇徒下落。在時隔2小時後,即凌晨5時30分,在新山丹絨布蒂里路一帶,發現3名嫌犯。
3嫌犯共乘一車逃逸,車子行至新山大王宮側門時,與另2車發生連環撞,當下束手就擒。3嫌犯包括主嫌犯符奕明(譯音)、次嫌犯潘軒耀(譯音),以及女嫌兇對毒品的尿檢呈陽性。其中一人擁兩項毒品前科。
警方引用3項法令進行調查,包括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濫用毒品)以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a) 條文(酒駕或吸毒影響駕駛),展開調查。
此兇殺案的外籍主嫌兇符奕明(譯音)昨日也在新山法庭被控以吸毒罪。
控狀指被告符奕明(譯音),於2023年10月27日,傍晚6時零5分,在新山警方毒品罪案調查組被發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毒品,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5000令吉。
審理此案的推事希達雅表示,基於還需等待有關的尿檢報告出爐,定於今年12月21日進行判決。
涉案的另一男子,即29歲的潘軒耀(譯音)於10月30日,在新山法庭面對2項毒品罪名,但他皆不認罪,獲法庭允以總計1萬2000令吉保釋金,同時每宗案件需各有2名大馬人擔保,保外候審。案定於今年12月1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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