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日讯)针对新山大丰花园命案的起因,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马鲁查曼证实此案涉及男女感情纠纷,主嫌凶是因嫉妒而动杀机。
柔佛州刑事调查主任职权移交仪式于今日上午在柔佛州警察总部举行,卡马鲁查曼是在会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受到媒体追问时,这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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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嫌转做证人
他也透露,在此命案中,33岁的本地籍女嫌犯则转做案件证人。
另外,卡马鲁查曼说,女嫌犯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警方也会就此展开调查。

谈及嫌凶干案动机,他解释,根据初步调查 ,26岁嫌凶是因为嫉妒吃醋而行凶。也因此,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调查此案。
他说,这名外籍嫌凶符奕明(译音)于昨日已在新山法庭,被控于10月27日凌晨3时30分,在新山大丰花园圣淘沙路谋杀25岁的谢智宇,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根据早前新闻报道,警方于昨日(10月27日)凌晨3时41分接获民众投报,指在新山大丰花园一单位前方,谢智宇遭数名男子用利器刺死。
经警方初步调查,死者身中多刀,留下9道伤痕,分别位于右胸、左腹、左肋骨下方、左肩处、右后背、左后背、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及左脸颊。
警方封锁现场调查,并根据线索追踪凶徒下落。在时隔2小时后,即凌晨5时30分,在新山丹绒布蒂里路一带,发现3名嫌犯。
3嫌犯共乘一车逃逸,车子行至新山大王宫侧门时,与另2车发生连环撞,当下束手就擒。3嫌犯包括主嫌犯符奕明(译音)、次嫌犯潘轩耀(译音),以及女嫌凶对毒品的尿检呈阳性。其中一人拥两项毒品前科。
警方引用3项法令进行调查,包括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 条文(酒驾或吸毒影响驾驶),展开调查。
此凶杀案的外籍主嫌凶符奕明(译音)昨日也在新山法庭被控以吸毒罪。
控状指被告符奕明(译音),于2023年10月27日,傍晚6时零5分,在新山警方毒品罪案调查组被发现吸食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毒品,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5000令吉。
审理此案的推事希达雅表示,基于还需等待有关的尿检报告出炉,定于今年12月21日进行判决。
涉案的另一男子,即29岁的潘轩耀(译音)于10月30日,在新山法庭面对2项毒品罪名,但他皆不认罪,获法庭允以总计1万2000令吉保释金,同时每宗案件需各有2名大马人担保,保外候审。案定于今年12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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