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大丰花园命案的29岁新加坡籍男嫌犯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对2项毒品罪名,但他皆不认罪,获法庭允以总计1万2000令吉保释金,同时每宗案件需各有2名大马人担保,保外候审。
法庭过后将2宗案件定于今年12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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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轩耀(译音)在新山第4推事庭面对的控状,指他涉嫌于本月27日凌晨5时35分,在新山士姑来丽都路第2.3公里处,在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SKC4035C的汽车时,在毒品的影响下导致车祸及受伤,甚至撞向新山大王宫的篱笆,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庭第41(1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7年、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最低3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
被告在第3推事庭面对的另一控状指,他涉嫌在上述同日傍晚6时12分,在新山的毒品罪案调查组内被发现吸毒,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5000令吉。
被告在庭上皆以英语表示不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拿汀芙蕾达也代表其当事人,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第4推事庭推事诺法定,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的保释金、2名大马籍担保人,以及每个月需向警局报到一次的条件,保外候审。
3推事庭莎莉妮则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2名大马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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