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訊)屋主不滿住家前方經常遭人停放車輛,巴西古當市政廳發出通知,從10月2日起,不論是屋主或鄰居,都禁止把交通工具停放在住家前方。
TV3新聞網站報道,根據一份由巴西古當市長髮出的文告,任何人一旦違反上述規定將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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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市政廳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48(1)條文,1974年溝渠及建築物法令(133法令)第48(1)條文、第49(1)(g)條文,2011年地方政府條例第3(n)條的破壞公物條例(巴西古當市政廳),以及2011年巴西古當地方政府道路條例第17(1)及17(2)條(有關停車位),對違規者採取行動。
在2010年地方政府法令(巴西古當市政廳)下,違規者可即刻被開高達500令吉的罰單;在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條例下,則會面臨最高2000令吉的罰款。
報道指出,巴西古當市政廳是基於屋主投訴的個案增加,指鄰居經常將車子停放在他們的住家前方,導致鄰里不和諧,所以才會採取上述嚴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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