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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9pm 28/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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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次挪用保險櫃現金逾143萬新元 銀行經理判監46個月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15次挪用保险柜现金逾143万新元   银行经理判监46个月
被告潘凱良3個月內15次挪用馬來亞銀行保險櫃內的現金,共計143萬9250新元,被判坐牢46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28日訊)無力償還信用卡債務,馬來亞銀行經理動起歪念,3個月內從銀行保險櫃中超過143萬新元(約486萬令吉)用於還債和賭博,被判坐牢46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34歲的潘凱良(譯音),事發時是馬來亞銀行(Maybank)蔡厝港分行的服務經理。他面對一項控狀和兩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控狀。法官把另一項納入考量後,昨天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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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職務之便挪用現鈔    因賭輸鉅款罪行敗露

案情顯示,身為銀行服務經理,被告負責監督分行的日常業務,包括在銀行每天開始和結束營業時清點保險櫃內的現金,以及開啟或解除保險櫃的保安防盜報警系統。

2021年初,被告因外匯投資失利欠下信用卡債務,無力償還。他開始向親朋好友及合法放貸商借錢還債,也會到賭場賭博,試圖挽回損失。

被告後來決定動用銀行保險櫃中存放的現金,用於賭博和外匯投資。他知道保險櫃的安全鑰匙放在一個未鎖的抽屜中,於是趁無人時,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取走保險櫃中的部分現金。

被告將現金放入自己的包裡,再把鑰匙歸還原位,將保安防盜系統再次開啟,隨後帶著錢離開銀行。被告將挪用的錢款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或用在金沙賭場賭博,並拿贏來的錢還債或投資。

為了避免被發現,被告會確保在銀行下一個營業日開始之前,趁無人之時,將之前挪用的款項原封不動地放回保險櫃中。被告也會確保歸還鈔票的數量和麵額與銀行記錄相符。

2021年3月23日至6月10日,被告以相同手段,15次擅自挪用銀行保險櫃內的現金,總金額達143萬9250新元。

被告有一次在賭場輸掉挪用的40萬4000新元后,通知家人,才被揭發罪行。未婚妻當時勸他向銀行自首,並答應幫他作出賠償。被告在6月11日向銀行承認罪行。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已歸回所有挪用款項,馬來亞銀行沒有遭受任何損失。

控方指出,身為服務經理,被告沒有履行應有的職務,而是濫用銀行對他的信任實施犯罪,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48個月。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說,被告如今已對銀行作出全額賠償,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懊悔,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6個月。

馬來亞銀行發言人受詢時指出,銀行對違背商業守則和道德規範的員工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被告已不再是銀行的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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