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揭露,涉及一家六口死亡車禍的載沙羅裡司機,總共曾接獲19張陸路交通局罰單;目前還有7張罰單尚未繳清。
該機構表示,該輛涉案交通工具另有警方發出的1張罰單,迄今也是尚未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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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說,交通部嚴正看待這起於本月1日在昔加末至關丹5公里處發生,涉及1輛載沙羅裡和4輛車輛及造成6人死亡的交通意外案件。
該機構表示,交通部再次強調,對於任何危險駕駛公共陸路交通車輛引發事故、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違法行為,絕不妥協。
“交通部旗下各機構正在介入調查並確認事件肇因,以進一步確保以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該機構表示,陸路交通局(JPJ)正在對Sepadu Ikhlas有限公司,進行陸路交通局檢查和安全稽查(JISA)。
該機構說,陸路交通局也將對2010年道路運輸活動職業健康與安全行業實踐守則(ICOP)進行審核,以確定是否需要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及其下條例採取法律行動。
該機構表示,陸路交通局最新調查發現,涉案駕駛車牌VEE 4751交通工具的司機,在陸路交通局共有19張罰單的記錄,其中7張是尚未繳付的。同時,該輛交通工具也擁有大馬皇家警察發出的1張尚未繳付的罰單。
“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已於昨天(9月4日)採取後續行動,向該經營執照持有人發函指示呈上解釋信(STS)。”
該機構表示,根據該部接獲的報告,發現該羅裡在案發時未能剎車並失控,撞上有關車輛的後部和右側。
該機構說,陸路公共交通機構可以援引《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715法令]第62條文,以及參考第58(1)條文的違反經營執照持有人罪行,採取凍結或吊銷執照的行動。
該機構今天發表文告強調,根據相關條款,經營執照持有人及其司機有責任將乘客,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放在首位。
該機構表示,根據同一法令,被發現違反任何許可證條件的經營者可能會被起訴,罪成者將被罰款不少於1000令吉且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年或兩者兼之。
該機構正在與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聯手獲取技術調查報告,以確定事故肇因。該調查報告預計將在不久的將來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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