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一名男子擔任400多家公司的高管,其中9家被指與10億新元(約34億令吉)洗黑錢案的3名被告有關。
據報道,一名來自中國上海,後來入籍新加坡的41歲王姓男子,自2013年起擔任400多家公司的董事、秘書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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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至少有9家公司與涉10億新元洗黑錢案的3名被告有關,3人是蘇海金、蘇寶林與王水明。他們3人同樣在這9家公司擔任董事或股東。
《聯合早報》查閱的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資料顯示,王姓男子分別在8月16日和31日卸下其中5家公司的秘書職務。
王姓男子也向媒體承認通過蘇海金認識另一名被告,只有後者與自己有商業關係,他還稱自己才是受害者。“對方讓我投資他的公司,但我從未拿到一分錢或股份。在他被捕前一週,我還找他討錢。”
他聲稱看到新聞後才知道警察從對方那裡起獲大量現金,因此懷疑對方不想還錢。
詢及與400多家公司是否有關聯,王姓男子說他為這些公司提供秘書服務,並沒有犯法。“我住在組屋,開一輛貸款買的二手車,我沒有做錯任何事。”
學者:同時擔任數百家公司高管是“危險信號”
報道引述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麥潤田的看法,個人為不同公司擔任秘書的情況並不罕見,他們得確保公司按時提交年度申報表。不過,同時在數百家公司擔任董事和秘書職務,則是一個“危險信號”。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盧耀群也說,法律不限制個人擔任多少家公司的高管,但在多家公司擔任職務意味著“調動資源的可能性非常大,這將加大追蹤和監控的難度”。
他認為,擁有多家公司是為了轉移資金,使監管機構難以追蹤資金來源,“因為公司之間的轉賬不會直接透露誰是最終受益者,必須調查公司的所有權才能找到答案”。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回應時說,個人在新加坡擔任多項董事職務的情況並不常見,不過目前的規定沒有數量上限。
發言人說,當局目前正在研究公司法,以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法,預計將於2024年在國會提呈修訂法案,加強管制個人可擔任提名董事職位的數量。修正法案預計也會提高罰款,以對付那些涉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企業服務者。
此外,當局會主動識別、監控和淘汰不活躍的公司。“我們利用數據分析工具識別可能成為公司提名董事的個人,會深入審查高風險的個人,並已對違法的企業服務提供商採取行動。”
當局強調,不論擔任多少公司的董事,都必須誠實和負責任地履行職責,違法者將面對執法行動,包括取消資格和接到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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