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一名男子担任400多家公司的高管,其中9家被指与10亿新元(约34亿令吉)洗黑钱案的3名被告有关。
据报道,一名来自中国上海,后来入籍新加坡的41岁王姓男子,自2013年起担任400多家公司的董事、秘书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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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至少有9家公司与涉10亿新元洗黑钱案的3名被告有关,3人是苏海金、苏宝林与王水明。他们3人同样在这9家公司担任董事或股东。
《联合早报》查阅的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资料显示,王姓男子分别在8月16日和31日卸下其中5家公司的秘书职务。
王姓男子也向媒体承认通过苏海金认识另一名被告,只有后者与自己有商业关系,他还称自己才是受害者。“对方让我投资他的公司,但我从未拿到一分钱或股份。在他被捕前一周,我还找他讨钱。”
他声称看到新闻后才知道警察从对方那里起获大量现金,因此怀疑对方不想还钱。
询及与400多家公司是否有关联,王姓男子说他为这些公司提供秘书服务,并没有犯法。“我住在组屋,开一辆贷款买的二手车,我没有做错任何事。”
学者:同时担任数百家公司高管是“危险信号”
报道引述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教授麦润田的看法,个人为不同公司担任秘书的情况并不罕见,他们得确保公司按时提交年度申报表。不过,同时在数百家公司担任董事和秘书职务,则是一个“危险信号”。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教授卢耀群也说,法律不限制个人担任多少家公司的高管,但在多家公司担任职务意味着“调动资源的可能性非常大,这将加大追踪和监控的难度”。
他认为,拥有多家公司是为了转移资金,使监管机构难以追踪资金来源,“因为公司之间的转账不会直接透露谁是最终受益者,必须调查公司的所有权才能找到答案”。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回应时说,个人在新加坡担任多项董事职务的情况并不常见,不过目前的规定没有数量上限。
发言人说,当局目前正在研究公司法,以及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法,预计将于2024年在国会提呈修订法案,加强管制个人可担任提名董事职位的数量。修正法案预计也会提高罚款,以对付那些涉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企业服务者。
此外,当局会主动识别、监控和淘汰不活跃的公司。“我们利用数据分析工具识别可能成为公司提名董事的个人,会深入审查高风险的个人,并已对违法的企业服务提供商采取行动。”
当局强调,不论担任多少公司的董事,都必须诚实和负责任地履行职责,违法者将面对执法行动,包括取消资格和接到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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