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2日讯)麻坡高庭今日驳回一名递送员的上诉,裁定他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名成立,维持坐牢18年及10次鞭笞的裁定。
这名来自巴力拉惹的30岁递送员努希来亚,于3年前在峇株巴辖四加亭平价旅店强奸年仅13岁8个月的少女,抵触刑事法令376(2)(e)(强奸)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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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于去年12月21日在峇株巴辖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及坐牢18年及打10鞭,被告不服所判及提出上诉,要求审核地庭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及刑罚是否过高。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今早下判时指出,峇株巴辖地庭法官的裁决是正确的,刑罚也适当反映案情的严重性。
她说,受害人是未成少女,法庭必须站在维护公众利益的立场,给予适当惩罚。
她说,法庭也考量被告在保外期间曾弃保潜逃,导致法庭发出逮捕令,被告于去年1月间在怡保被警方逮捕。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法律援助局的委托律师沙菲宜,控方则是副检察司努沙米拉。被告在麻坡高庭裁决后,已经被带回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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