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訊)12歲未成年少女遭人姦汙,3名年齡介於18至20歲的男網友,其中包括2名大馬教育文憑優異生,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時皆矢口否認有罪,法官批准他們每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法官阿布峇加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扞擾和接觸受害人,同時每月必須向峇株巴轄警局報到。法官也把案件展期至今年9月18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審案文件給被告。
ADVERTISEMENT
依據案情,受害人是一名年僅12歲的女中學生,來自峇株巴轄巴力拉惹。她的母親於8月15日凌晨向警方報案,指她的女兒慘遭3名男網友姦汙。
隨後,警方火速在峇株巴轄一帶逮捕3名年齡介於18至20歲的男子,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75B項(輪姦)條文調查案件。
初步調查顯示,受害人與剛從社交媒體結識的男網友見面時,在不同地點遭到網友辣手摧花;最後一次是在8月14日晚上11時30分,地點是峇株巴轄四加亭的油棕園內。
3名被告是阿瑪吉里(18歲)、阿那克(18歲)及拉尼爾海克(20歲),前兩人皆是中學生,剛在大馬教育文憑考獲不俗的成績,後者是餐飲店員工。
依據控狀,阿瑪吉里及阿那克面對一項相同的控狀,指他們於2023年8月14日晚上11時30分,在峇株巴轄四加亭的油棕園內,輪姦年僅12歲的未成年女生,扺觸刑事法典第375B項(輪姦)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最少10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
在餐飲店工作的拉尼爾海克則被控於2023年7月某一天晚上8時30分,在峇株巴轄模範村的屋子內強姦上述女生,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強姦)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案件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他原本要求法官,讓兩名被控輪姦的被告以2萬5000令吉保釋,被控強姦的被告則以2萬令吉保釋。
3名被告皆由阿克瑪魯律師代表出庭,他以年少、初犯及成績優秀為由,要求法庭減少3人的保釋金。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