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12岁未成年少女遭人奸污,3名年龄介于18至20岁的男网友,其中包括2名大马教育文凭优异生,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时皆矢口否认有罪,法官批准他们每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阿布峇加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扞扰和接触受害人,同时每月必须向峇株巴辖警局报到。法官也把案件展期至今年9月18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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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案情,受害人是一名年仅12岁的女中学生,来自峇株巴辖巴力拉惹。她的母亲于8月15日凌晨向警方报案,指她的女儿惨遭3名男网友奸污。
随后,警方火速在峇株巴辖一带逮捕3名年龄介于18至20岁的男子,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75B项(轮奸)条文调查案件。
初步调查显示,受害人与刚从社交媒体结识的男网友见面时,在不同地点遭到网友辣手摧花;最后一次是在8月14日晚上11时30分,地点是峇株巴辖四加亭的油棕园内。
3名被告是阿玛吉里(18岁)、阿那克(18岁)及拉尼尔海克(20岁),前两人皆是中学生,刚在大马教育文凭考获不俗的成绩,后者是餐饮店员工。
依据控状,阿玛吉里及阿那克面对一项相同的控状,指他们于2023年8月14日晚上11时30分,在峇株巴辖四加亭的油棕园内,轮奸年仅12岁的未成年女生,扺触刑事法典第375B项(轮奸)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少10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
在餐饮店工作的拉尼尔海克则被控于2023年7月某一天晚上8时30分,在峇株巴辖模范村的屋子内强奸上述女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案件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他原本要求法官,让两名被控轮奸的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被控强奸的被告则以2万令吉保释。
3名被告皆由阿克瑪魯律師代表出庭,他以年少、初犯及成绩优秀為由,要求法庭減少3人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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