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前首席投資官黃國松正式宣佈參選總統,但他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取決於他之前在GIC的職責範圍以及憲法如何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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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松星期三(19日)宣佈參選時指出,他的參選申請將依據他在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擔任首席投資官6年的工作經驗。
《8視界新聞網》報道,有意參選新加坡總統的公職人員必須曾經擔任要職至少3年,而這些要職就包括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的最高執行職位。其他符合資格的要職包括部長、大法官、國會議長、總檢察長、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審計長、主計長、常任秘書,以及中央公積金局、建屋發展局、裕廊集團、金融管理局或淡馬錫控股的最高執行職位。
報道也指出,首席投資官一職,不會自動符合條件。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助理教授本傑明·約書亞·翁(譯音,Benjamin Joshua Ong)指出,黃國松的申請也得走公共部門的“審議途徑”(deliberative track)。
他指出,這條途徑針對的是那些聲稱自己的經驗和能力與自動獲得資格的參選人不相上下,並且能夠有效履行總統職能和職責的人。
他補充說,選舉委員會將行使酌情權,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參選資格。
新躍社科大學法律系講師本·切斯特·張(譯音,Ben Chester Cheong)認為,黃國松是否符合資格,取決於選舉委員會對憲法的解讀有多嚴格。
但他表示,如果採用“極為廣泛的解讀”,公共部門職位的固定清單可能會變得毫無意義。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憲法專家張黎衍教授(Thio Li-Ann)則表示,財務管理能力和政治獨立性是考慮候選人資格的關鍵因素。
她表示,憲法中的相關條款表明,選舉委員會不應採取“字面上的理解方法”,例如只考慮來自清單上公共部門的人士,而也應考慮具有相當經驗和能力的人士。否則,這將違背民選總統制度憲法規定的“意圖和精神”。
被問及選舉委員會可能考慮的因素時,本傑明·約書亞·翁表示,這些因素可能包括黃國松的具體領導職能、他的經驗以及他所監督事務的複雜性。
他指出,選舉委員會可能會考慮,黃國松作為首席投資官的職責規模和複雜性是否可以跟首席執行官相比。
除了管理大量財政資源的經驗外,選舉委員會可以評估黃國松做出明智決策的能力,以及在本地和國際平臺上是否有能力作為新加坡的代表。
“在這種情況下,重要的因素包括損益責任、決策責任、管理整體運營和設定公司方向。相關人士也必須對公司董事會或利益相關者負責,並且應該成為組織的代表。”
黃國松在1986年加入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工作27年後在2013年退休,目前擔任 Avanda Investment Management的執行主席。
根據彭博社去年的報道,公司初創時從新加坡勞工基金會、淡馬錫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這三家政聯公司獲得總值40億美元(約53億新元)的資產。
Avanda的資產之後增加了超過一倍,達到約100億美元(約132億新元)。
媒體報道稱,Avanda過去3年平均股東權益為7300萬新元,遠低於年均股東權益必須超過5億新元的要求。
Ben Chester Cheong表示,根據2017年總統選舉,股東權益達到5億新元的要求似乎是“硬性規定”,因此黃國松可能會很難符合私人企業的要求。
憲法專家早前也表示,第二位宣佈參選的奧斯國際(Ossia International)主席吳振華應該也無法自動符合參選資格,必須走私人企業的“審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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