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訊)“申訴不獲僱主善待,印傭求助領事要回國”案件出現大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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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甫到大馬工作兩週的印尼女傭,投奔印尼駐新山領事館,申訴不獲僱主善待的經歷。
無論如何,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今晚發表文告,鄭重否認該名印尼女子不獲僱主善待的說詞,並指該印尼女子被僱主投報,指她攜帶僱主的現金和貴重物品逃跑了,而警方正尋找嫌犯下落以助查此案。
推特賬號“MYNEWSHUB”昨晚9時11分上載推文和4個視頻,視頻相信是由那名將女事主載到領事館的私召車司機所攝。
該司機聲稱該名女事主甫來新山工作兩個星期,畫面中可見該名女事主哭訴自己受不了,也在司機提醒下“展示”自己雙手的“傷勢”,最後一個視頻畫面則是兩人抵達位於新山的印尼領事館。
Tengah drive tiba² seorang perempuan warga indonesia baru sampai 2 minggu bekerja di johor sebagai pembantu rumah belari di tepi jalan sambil menangis menahan merayu minta tolong bawa keluar dari kawasan rumah majikan dalam keadaan ketakutan trauma kena pukul tak di bagi makan .… pic.twitter.com/BmQzDURjg8
— MYNEWSHUB (@mynewshub) July 18, 2023
印傭求助領事館要回家
視頻畫面中,該名女事主一直懇求領事將其送返回印尼,聲稱不獲食物供應,有也只是給她麵包,並且限制只能待在屋後,一坐下來就被說是“懶人”。
“我想念媽媽……”
有關推文至今早,已有30萬6000人觀看。
無論如何,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今晚發表文告,鄭重否認該名印尼女子不獲僱主善待的說詞。
他呼籲任何人若擁有該名印尼女子方資料,可聯絡新山南區警區的警方或查案官。該警區熱線號碼為07-2182 323或查案官沙魯阿茲旺016- 944 2795(Sjn Shahrul Azwan B Aziz)。
拉勿透露,7月18日晚上約10時48分,該警區接獲本地婦女(52歲)投報,指家中一名外籍女傭攜帶僱主的現金和貴重物品逃跑了。
“女傭是於7月17日上午約11時21分逃離僱主位於彩虹花園的住家。”
他說,根據警方調查,該女子是從僱主家裡逃跑,逃出時攜帶了藍色購物袋,當時身穿黑黃線條相間的T恤及紅色褲子;當時她是爬越前門的蘺芭離開。
“警方正尋找嫌犯下落以助查此案。”
他指出,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第381條文調查此案, 一旦被控及罪名成立,嫌犯將被判監禁最高不超過7年和被罰款。
他指出,7月19日早上約8時43分,警方接獲情報,有關社交媒體推特賬號“MYNEWSHUB”昨晚的一則推文和4個約30秒視頻。
“視頻顯示一名本地男子和一名約31歲外籍女子,聲稱自己在新山彩虹花園僱主家執行任務時遭到僱主虐待。”然而,警方對有關視頻予以否認。
領事館:女事主已回印尼
印尼駐新山領事館今早回覆星洲日報詢問時,證實是在本月17日(週一)中午12時30分接獲該名女事主的投訴,而她是由一名私召車司機載送到該領事館。
該領事館證實投奔該領事館的印尼女傭曾受到僱主虐待,在著手協助處理返回的相關程序和證件後,已於昨日下午安排後者從新山士都蘭渡輪碼頭返回印尼峇淡島。
印傭未持有工作準證
該領事館新聞和社會文化組發言人利查裡諾回應星洲日報時指出,領事館官員在與該名印尼女子對談中瞭解到,她是於今年6月15日抵達大馬,但因為未經合法程序,未持本地工作準證,但女子承認已在大馬工作兩週,並且在此期間遭到僱主虐待。惟,他不便進一步透露該女子的身分年齡和是否受傷。
他表示,該領事館在著手處理此事時所進行的後繼行動,包括協助該女子向警方報案,以及申請一本替代護照通行證(SPLP),再協助她向大馬移民局申請特別通行證及“登出記錄”(Check Out Memo,簡稱COM)。
他也表示,在外交部方面,已按照大馬移民局規定的印尼公民回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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