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卻不願意贍養貧困父母,還把贍養責任推卸給國家,新加坡立法賦予贍養父母總監權力,可聯繫並強制這些子女接受調解。
根據《聯合早報》的報道,獅城仍有少數貧困父母被有經濟能力的子女遺棄在福利院,該國國會昨日通過的贍養父母(修正)法案,賦予贍養父母總監處更大權力與靈活度,無需住在福利院的貧困父母申請,該處也能聯繫他們的子女接受強制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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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贍養父母(修正)法案是由9名國會議員組成的“檢討贍養父母法令”工作小組提呈國會。
其中一項修訂的援助對象是真正有需要卻被子女忽略的貧困父母,贍養父母總監處將有權指示他們的子女接受調解,但這項調整隻適用於安置於福利院或正申請入住的年長貧困者。
領導工作小組的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謝健平昨日在新加坡國會為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贍養父母法令的目的不是要通過立法來執行孝道,而是確保子女為有需要的父母提供基本生活費。
目前,在貧困人士法令下,獅城的貧困人士若沒有能力照顧自己並缺乏家庭支持,可入住福利院。但其中少數人其實有子女,這些子女有能力但不願意贍養父母,有的甚至與父母斷絕來往。
謝健平指出,目前,這類貧困父母可向子女索取贍養費,但他們不想與孩子的關係進一步惡化,而不願這麼做。福利院和有關當局也無法讓有關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
“這些子女有能力照顧父母,卻把責任推卸給國家。這樣使用國家的經費是不公平的。”
麥波申區議員陳佩玲發言時說,貧困者若曾是負責任的父母,子女回饋他們是應該的。
“法案將賦予總監權力,在無需已陷入貧困的年長家長的同意下,聯繫其子女為雙方進行調解。若子女仍不願贍養,至少嘗試恢復聯繫。”
陳佩玲說,小組原本考慮讓贍養父母總監有權力直接向子女索取贍養費,但不少公眾在諮詢過程中反饋,這麼做可能會弄巧反拙,讓貧困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惡化。
有鑑於此,法案最終建議,只要貧困父母沒有虐待或遺棄子女的記錄,即使父母沒有提出申請,總監處仍可聯繫並強制他們的子女接受調解。總監須先確保父母盡過養育責任,而子女也有能力贍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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