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却不愿意赡养贫困父母,还把赡养责任推卸给国家,新加坡立法赋予赡养父母总监权力,可联系并强制这些子女接受调解。
根据《联合早报》的报道,狮城仍有少数贫困父母被有经济能力的子女遗弃在福利院,该国国会昨日通过的赡养父母(修正)法案,赋予赡养父母总监处更大权力与灵活度,无需住在福利院的贫困父母申请,该处也能联系他们的子女接受强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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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赡养父母(修正)法案是由9名国会议员组成的“检讨赡养父母法令”工作小组提呈国会。
其中一项修订的援助对象是真正有需要却被子女忽略的贫困父母,赡养父母总监处将有权指示他们的子女接受调解,但这项调整只适用于安置于福利院或正申请入住的年长贫困者。
领导工作小组的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谢健平昨日在新加坡国会为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赡养父母法令的目的不是要通过立法来执行孝道,而是确保子女为有需要的父母提供基本生活费。
目前,在贫困人士法令下,狮城的贫困人士若没有能力照顾自己并缺乏家庭支持,可入住福利院。但其中少数人其实有子女,这些子女有能力但不愿意赡养父母,有的甚至与父母断绝来往。
谢健平指出,目前,这类贫困父母可向子女索取赡养费,但他们不想与孩子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而不愿这么做。福利院和有关当局也无法让有关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这些子女有能力照顾父母,却把责任推卸给国家。这样使用国家的经费是不公平的。”
麦波申区议员陈佩玲发言时说,贫困者若曾是负责任的父母,子女回馈他们是应该的。
“法案将赋予总监权力,在无需已陷入贫困的年长家长的同意下,联系其子女为双方进行调解。若子女仍不愿赡养,至少尝试恢复联系。”
陈佩玲说,小组原本考虑让赡养父母总监有权力直接向子女索取赡养费,但不少公众在咨询过程中反馈,这么做可能会弄巧反拙,让贫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恶化。
有鉴于此,法案最终建议,只要贫困父母没有虐待或遗弃子女的记录,即使父母没有提出申请,总监处仍可联系并强制他们的子女接受调解。总监须先确保父母尽过养育责任,而子女也有能力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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