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訊)用藤鞭鞭打孩子留下傷痕,麻坡一名華裔男子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天及罰款1400令吉。
被告吳紹豪(36歲,譯音)今日在推事庭面對蓄意傷人的指控,並透過鄭志富律師以需要照顧5名孩子及1名生病的母親為由,要求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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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於2022年8月7日下午6時,在麻坡峇加利亞路一間住家,蓄意致傷年僅8歲的男童(被告兒子),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並與同一法令第326A項條文同讀。
根據刑法第323條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2000令吉;牴觸刑法第326A條文則可被判相關條文的雙倍處罰。
休庭後,被告繳交罰款及在法庭服刑一天,與家人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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