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訊)一名巫裔男子於5年前發現妻子與人有染後,怒火中燒而錯手致死妻子的情夫,男子今日向麻坡高等庭俯首認罪,被判入獄15年。
被告是39歲的阿末達拉比(自僱人士),被控於2018年10月23日下午6時40分至晚上8時50分之間,連同3名男子在峇株巴轄新加蘭休閒公園致死妻子的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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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下被控,罪成的唯一刑法是死刑;惟之後他在交替控狀刑事法典304(a)(誤殺)條文下認罪,逃過一死。
根據刑事法典304(a)(誤殺)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罰監禁不超過30年或罰款。
法官蘇利亞古瑪宣判時表示,他是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做出決定,並指被告是因一時之氣致死死者。
根據警方案情,被告是與死者莫哈末慕德利卡見面時,從對方手機裡發現對方與妻子的露骨對話及偷情照片,進而與3名友人毆打死者,導致他重傷及陷入昏迷,送入醫院後次日下午5時15分重傷不治。
被告刑期從2018年10月28日落網日算起;另3名涉案友人,莫哈末法德里(34歲)、利扎奇(43歲)及莫哈末法魯斯(40歲)則分別在其他條文下被控。
較早前,辯方律師沙迪亞表示,死者是引發被告動手的主因,而被告本無意致死死者,因此要求法官給予被告最輕刑法。
此案主控官是布特拉阿米羅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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