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1日訊)上訴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決,裁定“蚊型腳車8死案”女司機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拿督哈達麗雅在唸出判詞時指出,此案的控狀存在缺陷,最終拿督哈達麗雅告訴沈可婷:你現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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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上訴案於3月31日在上訴庭開審,並在今日進入第二天的聆審。此上訴案由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聆審。另二司為拿督哈希韓扎和拿督阿茲曼阿都拉。
三司是在今日上午11時22分左右結束聆聽上訴方代表律師和答辯方(控方)的陳詞後,宣佈休庭半小時,並在復庭後作出上述裁決。
沈可婷被指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在新山內環公路,駕駛車牌“JQB9984”轎車,在考量到所有路況(包括有關道路的種類、情況和大小)後,以魯莽或危險駕駛方式導致騎腳車的8人死亡,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新山推事庭是在2019年10月28日,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控方在同年11月10日入稟新山高庭提出上訴,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須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辯。
新山推事庭再於2021年10月10日,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12日再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去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兩度宣判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判處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須坐牢6年和罰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畢後,吊銷駕照3年。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當時在阿布峇卡宣判後,曾要求讓沈可婷暫緩執行刑罰及保外,以提出上訴,但不獲批准。沈可婷需即時入獄服刑,直至上訴獲批准。
以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去年4月18日一致裁決,批准發出上訴準令予沈可婷,以針對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提出上訴。另二司為拿督李興昌(譯音)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
上訴庭三司當時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暫緩執行刑罰申請,允許她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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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2日讯)上诉庭三司昨日宣判蚊型脚车8死案被告沈可婷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此案也终于在6年后有了最终裁决,但对那场车祸的幸存者——21岁莫哈末阿里夫来说,仍然是一个非常痛苦的回忆,就连活着都感到内疚。
如今,他已鲜少在晚上出门,由于非常思念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那起车祸死去的朋友,他还时常到墓园。
当时15岁的他受了重伤,所幸保住一命。
他的哥哥阿利夫沙曼(26岁)接受英文报《星报》访问时说,虽然弟弟的伤势已经痊愈,但车祸的惨痛记忆仍然困扰着他。
“已经过去6年了,我认为这件事是时候有个了结。”
“6年前的那个晚上,我弟弟和他的3位朋友出去骑蚊型脚车,但只有他一个人回来。”
“我看得出来,他仍然非常想念他们,因为他几个月就会去一次他们的坟墓。”
询及上诉庭裁决现年28岁的女司机沈可婷无罪释放一事,阿利夫沙曼说,他的家人希望把这个考验抛在脑后。
他认为此事已经发生6年了,是时候有个了结。
“我父亲是唯一一个仍在密切关注此案的人,但他没有与我们讨论。”
“直到今天,每当我弟弟在的时候,我们都会避而不谈此事。”
阿利夫沙曼说,这起致命车祸对弟弟来说,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因为他失去了3位好朋友。
“作为幸存者,他常常感到内疚。”
他表示,弟弟在3名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如今他的精神和身体有渐渐好转。
“我弟弟在一家金属工厂工作已经接近一年了,我父母和我不断提醒他,骑摩托车上下班时要注意安全。”
阿利夫沙曼补充,弟弟现在晚上很少出门了。
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蚊型脚车8死案”女司机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拿督哈达丽雅在念出判词时指出,此案的控状存在缺陷,最终哈达丽雅告诉沈可婷:你现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此上诉案由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聆审,另二司为拿督哈希韩扎和拿督阿兹曼阿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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