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没尖叫就不算被非礼?狮城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判决有误,改判非礼女下属的男董事另3项罪名也成立。
食品公司董事陈志明(译音,56岁)面对3项非礼以及1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指他3次在公司里非礼女下属。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判他其中1项非礼罪名成立,判他入狱5个月,其他3项罪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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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属在审讯中指证被告,说被告第一次非礼她是在2018年8月,抓住她的手摸他的下体。她说被告第二次对她下手则是在同年9月,被告非礼她的私处,她哭着跑出办公室。
女下属指被告第三次非礼是在2019年1月。女下属说,被告在冷藏室非礼了她的后背和胸部。
根据判词,国家法院法官认为女下属的供词有所出入,包括案发时没有尖叫求救,遭非礼后还继续乘搭被告的顺风车。
国家法院法官认为,凭着女下属的说法,不足以将被告定罪。然而,由于女下属第2次遭到非礼后,有同事见到她哭着离开办公室,国家法院因此只判被告该项非礼罪名成立。
控方不满裁决,提出上诉,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早推翻国家法院的判决,判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的判决有误,包括不该因为女下属没尖叫,就认为她的说法有蹊跷。而且,高庭法官指出,已有很多学术研究证明性案件受害者遭侵犯时很有可能吓得不知所措,因此任何人都不该揣测受害者的当下及事后的反应。
被告不回复也不辩解
高庭法官指出,整起案件知道真相的只有女下属和被告2人,然而审讯中只有女下属上庭供证,被告却不肯上庭亲自答辩做出解释。
审讯也揭露,公司的其他董事曾经发简讯给被告对质,被告却不肯回复或做出解释。
高庭法官认为,被告从始至终一直保持缄默,没亲自做出任何辩解,不禁令人遐想,让人认为他做贼心虚。
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被诬陷
高庭法官指出,被告辩护的主轴是女下属为了保住饭碗,才会诬陷他,还称女下属工作表现差,想以此当作被告的把柄。
高庭法官不认同,指事实是女下属报案后,反而马上遭解雇。
法官说,女下属是单亲妈妈,有两个孩子,非常需要那份工作,因此两次遭非礼后,选择接受被告的道歉,希望一切能够恢复正常,包括不拒绝继续搭被告的顺风车。
然而,被告明显没真心道歉,没几个月就再对女下属动手,她最后忍无可忍报案。
法官认为,被告说女下属诬陷,“一丁点”根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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