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狼父企圖強姦4歲親生女兒2次,直到女兒多年後自殘才揭露罪行。
《新明日報》報道,今年37歲的男子承認2項企圖強姦的罪名,其餘3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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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2013年犯案。根據案情,2013年某日,被告趁妻子工作時,要女兒跟他進入睡房。在睡房內,他把手機交給女兒,要她躺在床上看視頻。他接著脫光衣服,非禮她並企圖強姦。
被告不理會女兒大哭,事後帶她到廁所沖涼,並警告她不能告訴其他人。
數週後,被告再次趁妻子不在家,企圖強姦女兒。
由於年紀太小,受害者除了在4歲最初的2次能夠清楚記得之外,她無法說清楚被告一共對她下手幾次,只知道被告直到自己上了小學後,都不時企圖強姦她。
女兒多年來並不知道被告的行為意味著什麼,直到上了小五的性教育課後才明白。她一時不知所措,所以沒有告訴家人或其他人,擔心會引起異樣的眼光。
然而,老師今年1月發現她手臂上有自殘的痕跡後,她終於將事情告訴了老師。
除了企圖強姦及非禮女兒外,被告也承認在2020年阻斷措施期間,趁女兒熟睡時兩次偷拍她的私處。
女生認為自己毀了家庭
主控官指出,女兒認為毀了家庭而自殘“懲罰”自己。
根據受害者陳述書,女兒在明白被告的罪行後,感覺非常無助及孤獨,擔心家人不會理解她。
她曾經將事情告訴身邊好友,但她們都無法體會她的感受。
女兒說,警方介入調查後,被告遭到逮捕,結果母親得扛起一家人的生計。她認為家庭被毀都是她一手造成,也繼續自殘“懲罰”自己。
女兒也說從此不相信男人,認為男人非常恐怖。
根據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被告有戀童癖,但精神沒有失常。
控方求判8年半至9年及24下鞭刑。案件展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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