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2017年古来女商人被绑架勒索500万新币一案,于今日上午在新山第一高庭下判,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宣判4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拿督阿布巴卡指出,基于控方无法证明4名被告有绑架和勒索意图,因此宣判表面罪名成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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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5年6个月审讯
此案前后经历5年6个月的审讯,一共传召18名证人。
面控的4名被告,分别为马祖祥、李发贤、苏伟伦和阿古斯提努斯(人名译音)。
此案的主控官是沙菲和纳沙鲁丁,4名被告聘请的辩护律师分别是哥宾星、拿汀菲丽达、奈依再都及林春信。
4名被告在庭上闻讯后,转身互相道贺,当中有人低声喊“yes”,并与辩护律师碰拳致意。
新闻背景:
2017年遭绑架禁锢峇淡岛26天
女商人安全脱绑
古来一名44岁女商人于2017年2月21日遭匪徒绑架至印尼峇淡岛,禁锢长达26天后,在同年3月19日安全脱绑。大马、新加坡和印尼警方合作侦破此案,前后逮捕19人,其中包括一名印尼籍主嫌。
落网的4名嫌犯,包括3名华裔男嫌犯和1名印尼男嫌犯于2017年3月27日在绑架法令下被提控,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绑架法令下一旦被判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终身监禁可另判鞭刑。
当时面控的4名被告,分别为马祖祥(31岁)、李发贤(30岁)、苏伟伦(34岁)和阿古斯提努斯(39岁)(以上人名皆为译音)。
4人所面对的控状,指他们于2017年2月21日傍晚7时,在古来太子城一间住宅掳走44岁华裔妇女江玲玲(译音),并将女事主禁锢在位于哥打丁宜边佳兰甘榜乐鲍(Kampung Lepau)一间半建成空屋内,直到女事主丈夫黄德良(译音)付出500万新币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1989年修订)第3(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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