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獅城警方瓦解非法經營11個賭博網站的犯罪團伙,45歲男子被判入獄,警方通過沒收令起獲這名男子犯案所得的125萬元(新幣,下同)不義之財。
在海外僱用代理人經營
新加坡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刑事偵查局於2016年針對一個有組織犯罪團伙展開執法行動,該犯罪團伙曾經營11個網絡賭博網站,提供彩票及賭馬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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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新加坡籍男子歐春木與另外48名涉案人員最終落網。
調查顯示,歐春木自2009年起非法經營萬字票和多多生意,作為網站管理員管理賭博賬號,也會收取賭客下注萬字票和多多的錢。
他還涉嫌在海外設立經營點,僱用代理人一同經營賭博生意。
2020年12月15日,他因觸犯有組織罪案法令、遠程賭博法令、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多項罪名,被判坐牢4年12個月,並罰款50萬元。
在他定罪後,警方也取得沒收令(confiscation order),依法沒收他犯案所得的收益。
警方對他的財務進行調查後發現,他多年來通過非法活動累積大量來路不明的錢財,數額與他已知的收入來源完全不相符。
高庭因此在今年7月27日發佈沒收令,當局沒收他約125萬元的贓款。
早前報道顯示,歐春木在犯案前是銷售員,與他同樣涉案的還有他的父親歐源福。
根據案情,歐源福在2000年開始做卜基,專門收非法萬字票賭注。
到了2008年,許多卜基改而轉戰網絡,他完全不懂電腦,因此找兒子歐春木幫忙。
歐春木答應父親後,找上了跨國非法賭博團伙的“技術人員”,在團伙幫助下設立了非法賭博網站,收取萬字票及多多的賭注,還找來另外八人入股。
父子2人最終被判坐牢及罰款。他們的代表律師當時求情,稱2人無錢償還罰款,並說他們的家人請求法官給他們時間籌錢還罰款。
法官指出,2人只要在出獄之前還清就可以,還有很多時間,不然就得額外坐牢頂替。(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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