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訊)柔佛州前行政議員拿督阿都拉迪夫班迪涉及鉅額房產貪汙案,新山地庭法官卡瑪魯今日以控方無法舉證被告牴觸法令為由,宣判他與另2名被告無罪釋放。
與此同時,基於控方將就本案今日的判決提出上訴,法官卡瑪魯同意控方提出的要求,暫不解凍反貪汙局扣押的銀行戶頭,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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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迪夫班迪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他涉及的控狀分別是33項貪汙罪和13項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的罪名。
首名被告是房屋仲介阿米爾所面對的控狀,分別是33項貪汙罪和4項涉嫌洗黑錢的罪名。
另外,列第三被告的阿都拉迪夫的兒子阿末法勿佔則被控4項洗黑錢罪名。
此案今日在新山第四地庭下判,法官卡瑪魯下判前坦言,本案很難定奪,惟他細讀控辯雙方的陳詞和證人的證詞後,認為案件並未涉及貪汙因素,因此判決3名被告無罪釋放。
視頻拍攝:新山記者張賽玉
站在犯人欄的阿都拉迪夫班迪與另2名被告在庭上聽到法官的判詞時,看起來很開心,私下還握手慶賀。
大馬反貪會早前針對新山地庭於2019年4月21日,判決阿都拉迪夫班迪和他的長子阿末法勿佔以及房屋仲介阿米爾無罪釋放後向高庭提出上訴,本案隨後於2021年9月19及20日在新山高庭進行控辯雙方的陳詞,並訂於同年11月7日對上訴作出裁決。
新山高庭法官當時以案件忽略了許多重要細節為由,駁回地方法庭於2019年4月裁定被告與另2人無罪的判決,案件隨即於2021年11月14日回到地庭審訊。
代表上訴方的大馬反貪會檢控及法律局第一副總監萬沙魯丁在案件獲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裁定上訴成功後,於新聞發佈會上披露,法官是基於有關案件沒有考量到很多重要的課題,於是駁回地庭判決被告無罪釋放的裁決。
阿都拉迪夫班迪因為涉及高達逾3578萬令吉的房產貪汙案,於2017年連同長子和房屋仲介被大馬反貪會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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