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柔佛州前行政议员拿督阿都拉迪夫班迪涉及巨额房产贪污案,新山地庭法官卡玛鲁今日以控方无法举证被告抵触法令为由,宣判他与另2名被告无罪释放。
与此同时,基于控方将就本案今日的判决提出上诉,法官卡玛鲁同意控方提出的要求,暂不解冻反贪污局扣押的银行户头,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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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迪夫班迪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他涉及的控状分别是33项贪污罪和13项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的罪名。
首名被告是房屋仲介阿米尔所面对的控状,分别是33项贪污罪和4项涉嫌洗黑钱的罪名。
另外,列第三被告的阿都拉迪夫的儿子阿末法勿占则被控4项洗黑钱罪名。
此案今日在新山第四地庭下判,法官卡玛鲁下判前坦言,本案很难定夺,惟他细读控辩双方的陈词和证人的证词后,认为案件并未涉及贪污因素,因此判决3名被告无罪释放。
视频拍摄:新山记者张赛玉
站在犯人栏的阿都拉迪夫班迪与另2名被告在庭上听到法官的判词时,看起来很开心,私下还握手庆贺。
大马反贪会早前针对新山地庭于2019年4月21日,判决阿都拉迪夫班迪和他的长子阿末法勿占以及房屋仲介阿米尔无罪释放后向高庭提出上诉,本案随后于2021年9月19及20日在新山高庭进行控辩双方的陈词,并订于同年11月7日对上诉作出裁决。
新山高庭法官当时以案件忽略了许多重要细节为由,驳回地方法庭于2019年4月裁定被告与另2人无罪的判决,案件随即于2021年11月14日回到地庭审讯。
代表上诉方的大马反贪会检控及法律局第一副总监万沙鲁丁在案件获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裁定上诉成功后,于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法官是基于有关案件没有考量到很多重要的课题,于是驳回地庭判决被告无罪释放的裁决。
阿都拉迪夫班迪因为涉及高达逾3578万令吉的房产贪污案,于2017年连同长子和房屋仲介被大马反贪会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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