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房地產交易律師自己不見客戶,而是交由未受法律培訓的秘書代他出面,事後才簽署文件謊稱是手續見證人。三司特別庭斥責律師嚴重缺乏責任感,甚至沒意識到自己不誠實行為的不當之處,諭令將他吊牌3年。
《聯合早報》報道,接受紀律處分的莫哈末魯迪菲(Mohammed Lutif)有27年的律師執業經驗,自己開設律師事務所,主要處理與房地產交易有關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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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上訴庭法官潘文龍代表三司於昨日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莫哈末魯迪菲在律所設立了一個“機制”,把大部分的權利下放給未經法律培訓的秘書,自己只在必要時才與客戶見面,而這樣的“機制”遲早會出事。
三司指出,若不是受限於過往判例,以及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莫哈末魯迪菲也曾在其他時候謊稱見證房地產交易手續,三司會考慮判予更重的懲罰,包括可能將他除名。
根據判詞,男子納塞魯丁於2014年通過律師事務所的秘書,委託莫哈末魯迪菲幫他處理一起房地產買賣的手續。
莫哈末魯迪菲交由秘書安排納塞魯丁簽署轉讓文件與銀行貸款文件,秘書再把納塞魯丁簽好的文件放在莫哈末魯迪菲的桌上,讓後者添加自己作為見證人的簽名。
由始至終,莫哈末魯迪菲沒有與納塞魯丁見面,也沒有確認對方是否成年、具備法律行為能力,或他是否同意買下房地產等。
納塞魯丁之後因拖欠房屋貸款而被調查,結果當局查出他向銀行虛報收入,以及在莫哈末魯迪菲謊稱是見證人的情況下籤署貸款文件。
莫哈末魯迪菲為此被控牴觸地契法令,他於2020年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5600元(新幣,下同)。
隨後,紀律審裁庭就莫哈末魯迪菲謊稱見證房屋交易手續的行為展開紀律聆訊,裁定他專業行為失當,並交由三司特別庭定奪他應接受的處分。
三司認為,莫哈末魯迪菲沒有與客戶見面和查詢資料,就簽署文件謊稱是見證人,如此不負責任與疏忽的行為讓人震驚。
毫無疑問,一名律師必須與客戶見面才能盡其專業職責,但莫哈末魯迪菲似乎完全無視這一點,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失當。
這並非莫哈末魯迪菲首次因律師專業行為失當而接受處分。他曾因為沒有按照客戶的指示處理組屋買賣手續,也沒有向同個客戶披露自己承接案件可能涉及利益衝突,而在2011年被律師公會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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