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訊)涉殺妻兒後裸逃的24歲男子,今日正式被帶上庭提控。法官基於未獲精神鑑定(Psychiatric)、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與屍檢報告的完整調查文件,允准案件於8月18日再審。
同時,被告將於今日被移送新山柏邁醫院,進行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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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米納吉爾是在本月4日和11日,警方兩度申請延扣助查後,今日延扣屆滿時,被帶上新山法庭面控。
被告身穿黑色上衣、藍色長褲,在面對記者鏡頭時低頭回避。
被告今日面對兩項控狀。首項控狀指出,被告在本月4日上午11時30分,在位於新山甘榜峇卡峇都一間民宅,殺害26歲的努沙西林,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刑罰為死刑。
第二項控狀指出,被告在本月4日上午11時40分,在位於新山甘榜峇卡峇都一間民宅,殺害年僅2個月又8天的漢斯莫哈末達其夫,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刑罰為死刑。
被告與26歲受害者為夫妻關係,兩人在2020年完婚,並育有已經受害的兒子。
被告在庭上聆聽通譯官宣讀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
承審此案的推事為祖海米依布拉欣,他基於案件未獲精神鑑定(Psychiatric)、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與屍檢報告等完整的調查文件,允准案件於8月18日再審。
此外,推事在聆聽主控官建議,允准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傷人)條文下,移送新山柏邁醫院進行精神鑑定。
此案的主控官為丹尼慕尼爾、莫哈末凱尤和莫哈末沙菲益;被告未有聘請律師。
主控官也基於案件的嚴重性,不讓被告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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