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活活虐死24歲緬甸女傭被判監30年,女僱主不滿上訴至三司庭。新加坡三司直言,被告不怪自己,把過錯都歸咎於他人身上,顯然毫無悔意,最後駁回上訴。
事發時是24歲的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在2016年7月25日至26日,慘遭女僱主蓋婭蒂麗(42歲)活活虐死,橫屍於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一個9樓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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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僱主嫌女傭手腳慢、衛生習慣差、食量太大,殘忍虐傭近10個月。女傭死前12天雙手被綁鐵花窗睡地板,終在毒打罵聲中嚥下最後一口氣,死時體重只有24公斤。
被告蓋婭蒂麗被控115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傷人等罪狀,早前被判入獄30年。不過被告認為刑罰過重,昨天上訴至三司庭。
被告選擇自行辯護,她通過視訊陳詞時說,自己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鬱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但審理她認罪的高庭法官,沒有采納另一名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有強迫症的診斷。
被告的母親也因涉嫌參與虐傭,早前被控上法庭,案件仍在審理中。被告稱怕母親的案件被拖延,自己才會倉促認罪,希望三司批准上訴,判她坐牢12年至15年就好。
不過,三司指出,被告已對案情認罪,也同意醫生對她患有重鬱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的診斷,如今不能要求三司考慮另一名醫生的不同診斷為自己翻案。
三司說,當被告知道自己被判重刑後,才會稱自己是在倉促的情況下認罪,這只是事後的想法而已。
被告也指法官沒有考慮到女傭衛生習慣差,導致被告孩子生病所帶來的壓力等求情因素。不過三司認為,被告所謂的造成壓力因素,都只是將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而她把錯怪在他人頭上的做法,顯示她毫無悔意,最後駁回上訴。
稱精神病受苦比其他囚犯多
三司:罪行嚴重不能減刑
被告稱,自己精神病受的苦,比其他囚犯多。
不過,三司並不接受這個說法,並指被告所犯的罪行過於嚴重,考慮到公眾利益,嚴厲譴責這種罪行是必然的,即使情況特殊,也不能減刑。
上訴期間,被告也投訴在監獄內未被好好對待。三司回說,這是另一碼事,和她的刑罰上訴並無任何關係。
稱不能死獄中
將向總理求情
上訴遭駁回後,被告稱不能死在監獄裡,將寫信給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求情。
除了上訴外,被告也稱,在服刑期間遭其他囚犯以及監獄官通過言語以及性虐待。
不過三司指出,法庭不是負責監獄的單位,無法處理被告的投訴。
控方則說,他們針對被告的投訴,向監獄取得宣誓書,證明被告稱遭虐待的指控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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