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新山16日訊)29歲華裔司機在警方車隊抵達時不僅沒有讓路,反而加速超車及危險駕駛,今日遭警方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案件將展至7月28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陳偉明(譯音)是在今年6月7日上午9時45分於新山東疏大道4.5公里處往市中心方向,危險駕駛並從左邊快速超車,以致威脅正在移動的警方車隊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魯莽駕駛)條文。
在此條文下,若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及不超過1萬5000令吉,同時,駕駛執照也會被吊銷不少於2年,若重犯則吊銷10年。
針對上述指控,被告否認有罪。
代表警方的檢控官薇吉妮絲因此要求推事定下5000令吉保釋金加一名擔保人保釋。
被告求情時說,他已婚,育有2名孩子;他在新加坡工作,每個月的收入是2000新元(拆合約6200令吉)。
考慮被告的請求後,推事祖海妮允許被告以3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案件則展至7月28日過堂。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