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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6日讯)29岁华裔司机在警方车队抵达时不仅没有让路,反而加速超车及危险驾驶,今日遭警方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案件将展至7月28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陈伟明(译音)是在今年6月7日上午9时45分于新山东疏大道4.5公里处往市中心方向,危险驾驶并从左边快速超车,以致威胁正在移动的警方车队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
在此条文下,若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同时,驾驶执照也会被吊销不少于2年,若重犯则吊销10年。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否认有罪。
代表警方的检控官薇吉妮丝因此要求推事定下5000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求情时说,他已婚,育有2名孩子;他在新加坡工作,每个月的收入是2000新元(拆合约6200令吉)。
考虑被告的请求后,推事祖海妮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则展至7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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