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大馬籍智障男毒販死囚納加德蘭已被正法,曾在最後一刻替他向法庭提出刑事動議,申請停止執行絞刑的2名律師,昨日被新加坡總檢察署指示支付2萬元新幣(約6萬4千令吉)費用。
新加坡《海峽時報》報道,兩名律師拉維和薇樂聶特,分別被上訴庭指示承擔75%和25%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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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檢察署基於上述2名律師通過提出毫無依據的申請,來延遲納加德蘭被執行絞刑,以致產生不必要的開銷,因此原本要求他們支付共4萬元的費用。
在當地法律下,法庭有權對因不正當、不合理或疏忽行為,而產生不必要開銷的律師,要求支付相關費用。
由新加坡首席大法官山達雷斯率領、5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昨日指出,對於任何合理的辯護律師來說,上述兩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明顯缺乏事實依據。
新加坡法院重申,上述案件的處理方式,已公然嚴重濫用法院程序。
“2名律師沒有在一審時提出最佳辯護方案,而是在最後一刻才‘滴灌’所謂的證據和文件。”
新加坡法院也不接受拉維指他與薇樂聶特已不是執業律師,所以無法支付上述費用的說法。
納加德蘭因走私42.72克的海洛因,於2010年被判處死刑,他於隔年提出上訴遭駁回。
過去十多年來,在納加德蘭的上訴正式被駁回後,他前後提出多達7個申請。
法院擇定於去年11月10日對納加德蘭執行絞刑,律師拉維當時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請刑事動議,同時要求暫緩對納加德蘭執行死刑,讓後者接受精神科專家小組評估。
辯護律師提出的主要論點是不能對納加德蘭執行絞刑,因為後者患有精神殘疾。
在上述案件於3月1日被提交至最高法院審理前,薇樂聶特是負責這起案件的主要辯護律師,並由拉維協助。
法院於3月29日駁回申請,並指出此案毫無根據,並且沒有可採信的證據證明納加德蘭的精神狀況低於常人。
法院指出,納加德蘭濫用司法程序提出的所有訴訟,目的似乎是為了推遲對他的處決。
納加德蘭的母親於4月26日,向法院申請提出刑事動議,要求停止執行兒子的死刑,但被上訴庭駁回,納加德蘭於4月27日在新加坡樟宜監獄被處決。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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