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大马籍智障男毒贩死囚纳加德兰已被正法,曾在最后一刻替他向法庭提出刑事动议,申请停止执行绞刑的2名律师,昨日被新加坡总检察署指示支付2万元新币(约6万4千令吉)费用。
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两名律师拉维和薇乐聂特,分别被上诉庭指示承担75%和25%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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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总检察署基于上述2名律师通过提出毫无依据的申请,来延迟纳加德兰被执行绞刑,以致产生不必要的开销,因此原本要求他们支付共4万元的费用。
在当地法律下,法庭有权对因不正当、不合理或疏忽行为,而产生不必要开销的律师,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由新加坡首席大法官山达雷斯率领、5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昨日指出,对于任何合理的辩护律师来说,上述两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新加坡法院重申,上述案件的处理方式,已公然严重滥用法院程序。
“2名律师没有在一审时提出最佳辩护方案,而是在最后一刻才‘滴灌’所谓的证据和文件。”
新加坡法院也不接受拉维指他与薇乐聂特已不是执业律师,所以无法支付上述费用的说法。
纳加德兰因走私42.72克的海洛因,于2010年被判处死刑,他于隔年提出上诉遭驳回。
过去十多年来,在纳加德兰的上诉正式被驳回后,他前后提出多达7个申请。
法院择定于去年11月10日对纳加德兰执行绞刑,律师拉维当时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刑事动议,同时要求暂缓对纳加德兰执行死刑,让后者接受精神科专家小组评估。
辩护律师提出的主要论点是不能对纳加德兰执行绞刑,因为后者患有精神残疾。
在上述案件于3月1日被提交至最高法院审理前,薇乐聂特是负责这起案件的主要辩护律师,并由拉维协助。
法院于3月29日驳回申请,并指出此案毫无根据,并且没有可采信的证据证明纳加德兰的精神状况低于常人。
法院指出,纳加德兰滥用司法程序提出的所有诉讼,目的似乎是为了推迟对他的处决。
纳加德兰的母亲于4月26日,向法院申请提出刑事动议,要求停止执行儿子的死刑,但被上诉庭驳回,纳加德兰于4月27日在新加坡樟宜监狱被处决。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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