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又有儿童和青少年组成的蚊型脚车党出没!
8名年仅10至15岁的儿童及少年,被发现在2个地点成群骑蚊型脚车,且疑似做出危险动作。其中,一名15岁少年更充当蚊型脚车“变装头手”,负责替其他人改装脚车,最终全数遭警方充公及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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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北区警区副主任法利兹今晚发表文告指出,在长达2天的执法行动中,警方成功逮捕8名年龄介于10岁至15岁的儿童及少年,他们皆是蚊型脚车骑士。
他说,警方怀疑这群儿童及少年在2个地点,以危险动作骑行蚊型脚车,警方同时在事发地点充公2辆相信有参与其中的摩托车。
法利兹指出,该警区交通调查及执法组警官和警员,是于本月15日及16日在警区展开蚊型脚车特别行动。
他说,调查发现许多脚车已被改装,并且没有按照可安全骑行的脚车规格来组装。
他表示,警方在现场连人带车将他们押往新山北区警区交通组,以展开进一步调查。
法利兹说,警方通过盘问发现,其中一名15岁少年充当蚊型脚车的“头手”。
“许多蚊型脚车发烧友会去到他的家,让他维修和向他购买零件,警方也在这名少年的家发现蚊型脚车的配件。”
他指出,警方已传召所有涉案儿童及少年的家长,并向他们解释蚊型脚车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车祸对骑士所带来的后果。
他说,警方也劝告家长,确保他们的孩子不要在公路上骑蚊型脚车。
法利兹指出,警方在行动中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2(3)条文,一共充公8辆蚊型脚车,同时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LN166/59)第42(1)(A)条文,向非法改装脚车的骑士开罚单。
此外,他说,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向2名无牌驾驶的摩托车骑士开罚单,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4条文充公2辆摩托车。
“警方也援引1973年摩哆车条例(头盔)第4项条例开出1张罚单,因为涉案者没有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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