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訊)8名少年騎蚊型腳車遭撞死車禍的上訴案重審後今日下判,法庭再宣判被告沈可婷(26歲)無罪釋放,駕駛執照亦可取回。
不過,柔佛州檢控署主任東姑阿米爾表示,控方不認同上述判決,將會再次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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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今日中午12時零4分,在3名友人陪同下抵達新山法庭,接著與其中一名友人步入交通法庭。
沈可婷身穿淺藍色上衣,神情淡定。
推事:沒充足合理證據判有罪
推事西蒂哈嘉表示,控方沒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證據,因此無法宣判被告有罪。
推事念出長達40分鐘判決書中,指出各項證據,包括被告在駕駛時並未超速、無法預見蚊型腳車的活動,以及警方並未提供詳細的調查報告指被告是唯一的涉案者。
“我對於在蚊型腳車車禍中的死者和其家人表示同情,不過根據警方的調查顯示,這些經過改裝的蚊型腳車既沒有車燈也沒有剎車器,是相當危險的,而且警方在逮捕其他蚊型腳車活動涉及者後,也會依照陸路交通法令開出罰單。”
沈可婷在判決後表示理解判決內容,之後在律師和友人的陪同下,於下午1時20分離開新山法庭,她並沒有向媒體發言。
根據報道,上述車禍發生於2017年的2月18日凌晨3時20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內環公路騎改裝的腳車時遭撞及,其中8人斃命,沈可婷於同年3月28日被控疏忽駕駛導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至10年,或罰款5000令吉至2萬令吉。
經過兩年審訊後,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無罪釋放,但控方於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訴,高庭法官於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啟案件審訊,案件於今日審結和下判。
時間表:
2017/02/18(約3.20am)沈可婷開車回皇后花園住家時,在新山市區內環公路發生車禍,導致8名13歲至16歲少年死亡。
2017/03/28 沈可婷於新山推事庭首次提控
2019/10/28 沈可婷無罪釋放
2019/11/10 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訴
2021/02/18 高庭批准上訴,沈可婷須交1萬令吉和擔保人,保外候審
2021/05/09-2021/05/11 上訴審訊
2021/10/10 推事再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可取回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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