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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4:51pm 24/02/2021

住址各異同車外出 ‧ 中學生載3同學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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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罚单上注明“共车的4人并非同住一屋”。
警方在罰單上註明“共車的4人並非同住一屋”。

(昔加末24日訊)17歲學生駕車載著3名同學外出,結果被警方開出一張1000令吉的罰單。

這宗案件於前日(22日)下午4時15分,在昔市銀旺路巴杜卡端中學前,即新山至芙蓉路第181公里處發生。

不願透露姓名的事主姐姐對星洲日報《大柔佛》社區報表示,案發時昔縣警察總部的冠疫特別行動隊,在該校前方設立路障檢查來往車輛,而其弟則駕車載著3名同學北上前往昔市。

她表示,警方截查時要求4名學生出示大馬卡,檢查後發現4人的住址各異,並確認4人不是同住一屋後,就發出一張1000令吉的罰單給司機,而另3位同學則沒接到罰單。

她說,罰單內容顯示,其弟牴觸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第16(1)條文,理由是“共車的4人並非同住一屋”,而她將協助弟弟前往昔加末衛生局求情減低罰款。

國安會日前批准仍在實施行管令的柔佛州,從本月19日起撤消共車人數的限制,並以車款來決定載送人數,不過國安會並沒宣佈撤消“只限同屋者共車”的條例。

昔加末警區主任拉勿受詢時,證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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