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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8日訊)倒掛國旗兩年,最終因民眾舉報被捕!一名來自居鑾的55歲華裔食肆女業者,在其經營的食肆倒掛國旗長達兩年時間,最終在民眾向警方舉報後揭發,女業者將在2017年標誌與名稱法令第5(使用不當)條文下被控。
柔佛州總警長拿督阿育漢在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經警方調查,該食肆已倒掛國旗有2年的時間,遭逮捕的女嫌犯為食肆的業者。
他說,此食肆位於居鑾幸福花園(Taman Nasib)李亞龍路,居鑾警區是在本月16日(星期日)接獲民眾投報。
食肆今年已結束營業
他表示,該嫌犯是在其食肆被逮捕,初步調查顯示,食肆是於2017年營業至去年12月,自今年一月起已結束營業。
“該倒掛的國旗已被警方充公,嫌犯將在2017年標誌與名稱法令第5(使用不當)條文下被控若罪成,被告將被罰款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阿育漢指出,如今警方已提高民眾的意識,相信民眾在看到有出現倒掛國旗事件將會進行投報,警方則會對倒掛國旗的行為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並援引將刑法較重的條文。
他勸請民眾應小心張掛國旗,不能以不瞭解或忘記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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