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0日讯)3名年轻男子组成团伙在1小时内,持刀连环抢劫5家便利店并驾驶四轮驱动车逃逸后被捕,结果被居銮地庭判处共55年监禁和5下鞭笞。唯刑期同时执行,3名被告最终是个别要坐牢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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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为19岁的菲克里、22岁的亚罕和23岁的弗安,他们今日在居銮地方法庭面控,法庭通译员诺拉丽莎念出5项控状,3人被控在1月30日清晨4时16分至5时36分之间,一同在巴卡瓦里路、南峇山庄路、大洋园1路、金峦镇1路的5家便利店打劫。
根据案情,3人作为犯罪团伙,其中2人持刀进入便利店威胁店员交出财物,另一人驾驶红色四轮驱动车在外等候,得手后立刻逃逸。
在5宗案件中,3人共抢得6210令吉5分的现金和包括香烟在内的财物,此外在第一宗抢劫案中,店员担心自身安危而主动奉上现金,但嫌犯在离开前还扫走一些零食。
控状也表示,警方在1月31日清晨6时在打枪埔的一个亭子内逮捕3人,同时也起获与案情相关的赃物。
3名被告在5项控状中被控触犯刑事法典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鞭笞,被告表示明白控状、案情和刑罚,并表示对5个控状都认罪。
菲克里、亚罕和弗安在向法官求情时,都表示需要奉养父母,亚罕也承诺日后不再重犯。
案件主控官为法拉,法官拉洁瓦丽随后宣判3名被告在5项控状中,分别被判坐牢11年和1下鞭笞,累计刑罚坐牢55年和鞭笞5下。唯刑期同时执行,3名被告最终坐牢11年。
3人闻判后神情镇定,但其中一名女性家属却伤心落泪,警员将3名被告带出法庭时,3人也用衣服稍作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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