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8日讯)一个通过强迫贷款方式,并向受害人征收20%至50%高额利息的大耳窿集团遭新山南区警方瓦解,集团中的3男1女也遭逮捕。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在文告中说,新山南区警区刑事调查组警员于4月17日,在新山一带展开执法行动,逮捕了3男1女,他们已于今日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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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3名男子的年龄介于30岁至34岁,女子则是27岁,皆是本地人,他们的尿检对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呈阳性反应。
他说:“初步调查显示,大耳窿集团会提供100令吉至350令吉的薪酬,让这3男1女向欠款者的住家泼漆、恐吓欠款者、锁上欠款者家门。”
他表示,警方在逮捕他们的行动中,起获一个汽车遥控器、4台手机、漆桶、小刀、铁链和钥匙、印有欠款者个资的纸张、用作书写恐吓字句的文具等。
古玛说,警方相信这个集团自今年3月起活跃,并在州内和彭亨州干案。
他表示,该集团的运作方式是在社媒如脸书、TikTok打广告,吸引受害者借贷。
他说,受害人会通过广告中的联络号码,以即时通讯应用程式“Whatsapp”与该集团联络,然而该集团未与受害人签署任何正式协议,便将款项汇入受害者的银行户口。
他说:“这个集团接著向受害人征收20%至50%的高额利息,若受害人没有偿还贷款,就会恐吓受害者。”
“这个集团的主要目标是在新加坡工作的马来西亚人,所有的汇款事宜都经由新加坡的银行进行。”
古玛表示,随著4人落网,警方已侦破9起案件,这9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斯里阿南警区和居銮警区(各2起)、新山南区警区和新山北区警区(各1起),以及彭亨州(3起)。
他说,警方已援引多条法令调查这起案件,包括: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借贷法令28B(骚扰借贷者)条文、危险毒品法令15(1)(a)(滥用毒品)条文。
他表示,若蓄意破坏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少于1年但不多于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骚扰借贷者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但不多于25万令吉,或坐年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滥用毒品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多于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两年。
古玛说,警方开启6份调查书,并已提呈至州副检察司。
他说:“根据指示,5宗案件在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下被控,1宗案件在刑事法典第426(蓄意破坏他人财物)条文下被控。”
他吁请民众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受到网络借贷广告的误导,任何有关大耳窿的讯息,可致电柔佛州警队热线(019-279 2095)或柔佛州警察总部行动室(07-221 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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