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9日讯)案件需交布城总检察署重新整理!
涉及“华男进食被穆掌掴案”的65岁被告今日在法庭被控蓄意伤人罪时,因认罪后却对案情描述“受害者脸部被打肿”内容有意见,法庭不能接受有条件的认罪,原定将案件定于4月9日过堂,过后基于本案主控官临时收到总检署指示,将交由总检署重新整理调查报告,而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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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拉查于今早8时50分许,在儿子陪同下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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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6日下午3时45分,
被告在没有聘请律师情况下,自行认罪,惟,在听完案情描述后,向法庭提出意见,说是没有打肿对方的脸,随后又认罪,表示自己不要耽误儿子工作。
承审本案推事莎阿米尼基于一旦被告对案情描述有异议法庭就不能接受有条件的认罪,原定将案件定于4月9日过堂,以让被告有时间聘请律师或要求法律援助,过后基于本案主控官表示临时收到布城总检察署指示,将交由布城总检察署重新整理调查报告,而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在推事作出判定后,被告露出无奈表情回头看向坐在席上聆听的儿子,后者也叹气说“我的天”。
本案主控官为诺法蒂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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