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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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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9日讯)新加坡一名全职空军人员在当地公园捡回一只穿山甲,在家中饲养后以1400元(新币,下同;约4957令吉)售出,结果买家转卖给“埋伏”在群组里的执法人员进而揭发此案,全职空军人员今日被判12个月缓刑监视。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陈冠荣(21岁)面对抵触3项野生动物法令和一项动物和飞禽法令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一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调查揭露,去年7月2日凌晨时分,被告在新加坡杨厝港路一带的公园连道捡了一只马来穿山甲,带回自己位于榜鹅一带的组屋住家饲养。 接着,他在售卖“珍奇宠物”的社媒群组里,发了一段穿山甲的视频寻求买家,最终以1400元于7月4日将它卖给男子李建涵(35岁),并在裕廊西65街第627座组屋交易。 李建涵同一天出价1600元(约5666令吉)要转卖穿山甲,但没想到欲向他购买穿山甲的,实是来自新加坡国家公园局的卧底。 执法人员得知穿山甲的来源后,同天到被告家逮捕他,并没收他的手机进行调查。 穿山甲的健康检测报告显示它已有身孕,并处在极度饥饿的状态中。 调查发现,被告明知穿山甲是食虫动物,主要吃蚂蚁,却只喂它吃水果。 控方指被告至今都未做出1400元的赔偿,但被告律师称被告其实有定期捐款给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法官建议不如把被告该赔偿的钱拿去捐给该协会,律师称被告已经做出近2000元(约7082令吉)的捐款。  被告最终被判接受12个月的缓刑监视,晚上11时至隔天早上6时须留在屋内,并完成8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被告的父母也须签保5000元(约1万7706令吉),确保被告在缓刑期间行为良好。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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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5日讯)非法在家中饲养五条蛇、三只狼蛛、两条鳄龟、一只鳖,以及一只中国大鲵,其中一条蛇还是濒危物种眼镜蛇,25岁纹身师被判7天短期拘留。 被告陈子明(译音)面对12项控状,包括九项抵触野生动物法令和三项抵触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的控状。他前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两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执法人员接获公众通报,于2020年11月3日展开行动,从被告家中起获共12只野生动物和19只浸泡在酒里的野生动物标本。 那12只野生动物中,三只位列濒危物种,包括一条孟加拉眼镜蛇、一条球蟒,以及一条中国大鲵(俗称娃娃鱼)。 调查显示,被告非法饲养这些野生动物超过六个月,其中一只狼蛛已养了11年。 其中10只野生动物从马来西亚非法带入,另外一只鳖在新加坡一家水族店购得,一条红树林蝮蛇(Shore Pit Viper)则是被告在双溪布洛湿地保护区的停车场捕获。 执法人员之后把12只野生动物交由万态保育集团照料。根据集团的报告,由于新加坡没有红树林蝮蛇和孟加拉眼镜蛇的抗蛇毒血清,当局出于安全考量,会把它们人道毁灭。 有意饲养野生动物 须获公园局批准 在新加坡,任何人有意饲养野生动物,都须先获得国家公园局的批准。被告没有获得批准,因此触犯了野生动物法令。 公园局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2018年至2022年间,当局查获超过25起非法进口野生动物的案例,当中动物包括狼蛛、壁虎和星龟。 若抵触野生动物法令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新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抵触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可被判每个品种罚款不超过5万新元(但总额不超过50万新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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