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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2月前
5月前
(新加坡9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以为离婚后,公积金受益人会自动换成独生女,却在80岁大寿时才得知受益人仍是离异36年的前妻,他两次申请更换失败后病逝,其女入禀当地法庭要求下令父亲的申请有效。 《新明日报》报导,卓金祥和前妻余瑞咏于1985年离婚后就没再联络,独生女卓纯丽最后一次在2009年接触到母亲。 2021年11月7日,卓纯丽和丈夫为父亲庆祝80岁大寿时,对方提到原本的公积金受益人是前妻,离婚后应该会自动转换成女儿。 不过,女婿告知说,必须重新指定受益人。 卓金祥过后上网提交申请,把公积金受益人改成女儿,见证人之一的女婿也上网完成程序。另一名见证人是女婿姐姐,她未能完成证明程序,导致申请过后逾期。 卓金祥再次上网呈交申请,女婿同样提交了证明,其姐姐却还是没能完成,结果老翁之后生病,于2022年1月4日过世。 女儿入禀高庭 当卓纯丽要求新加坡公积金局发放老父的公积金时,才获悉更换受益人的手续没有完成。另外,过后发现老翁在第二位证人的栏目中填入了女婿母亲的身份证号码,而不是女婿姐姐的身份证。 因此,卓纯丽入禀高庭,要求下令老父的第二份申请有效。(人名译音) 女儿尝试联络母亲不果 新加坡公积金局的立场是,卓金祥的申请非由本人着手,而是交由女婿处理,加上第二位证人也是通过女婿沟通,并非卓金祥本人告知,因此反对卓纯丽的要求。 案件还未审理前,卓纯丽已成功向新加坡公积金局要求停止发放老父的公积金,直到审理开始或有了庭令。 卓纯丽也两次尝试母亲的最后住址,即马来西亚霹雳州递交法庭文件,不过都失败了。 作为替代,卓纯丽获准在当地报纸刊登通告启示。 法官:老翁意把钱留女儿 令公积金局发放 高庭法官李兆坚在判词中说,首先要厘清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卓金祥的意图。 他认为,卓金祥和前妻离异36年,完全没有联络,女儿历经艰辛无法找到人,卓金祥不太可能将公积金留给前妻。 此外,卓金祥两次尝试更换受益人,遗嘱也注明遗产全都留给女儿,因此李兆坚法官认为,卓金祥显然有意将公积金留给女儿,因此批准申请,并下令当局将钱发放给卓纯丽。 法官最后还提及让他感到费解的一点,即一个人在婚前指定的受益人在婚后必然会被撤销,可是离婚却并非同样的操作,他认为当局或可针对相关规定适当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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