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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

6天前
4星期前
1月前
(新加坡14日讯)38岁醉汉在新加坡一辆巴士上与乘客起争执开骂,引发第二名醉汉介入。两人爆发口角后,49岁醉汉左右拳袭击再用膝盖顶头,20秒把38岁醉汉打趴,导致对方鼻梁移位、眼眶骨折。 《联合早报》报道,本案被告是陈国杰(49岁),受害人则是邓如继(38岁)。 案情显示,受害人于2023年8月9日凌晨12时许,在芽笼一带搭上63号巴士后,与车上一名乘客起争执。他当时喝醉酒。 当巴士来到牛车水的一个巴士站时,上述乘客下车,但受害人继续在车上对他叫嚷。 当时身处巴士站的被告看见受害人要跟着该乘客下车,于是上前阻隔。被告当时也处于醉酒状态。 巴士车长尝试劝阻 两人因此爆发口角,受害人之后在巴士上一个座位坐下,被告则对他指骂。巴士车长尝试劝阻,不过两人还是继续对骂。 到了凌晨1时05分左右,受害人向被告叫嚷,被告即时转过身攻击对方。 他多次拳击受害人脸部,还抬脚用膝盖顶撞受害人的脸。 整个袭击过程超过20秒,期间受害人没有还手,被打后一度倒在巴士座椅上。 巴士车长看见被告动手后拨电报警,但警员到场时被告已离开。 受害者当天送院,检查发现他的左边鼻骨移位,眼眶骨折。医生给他10天病假并建议他看口腔外科、眼科和耳鼻喉专科医生,但他没去复诊。 被告于今早上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一项蓄意重伤他人的控状,被判坐牢10个月。(人名皆译音)
1月前
1月前
2月前
(新加坡22日讯)新加坡一名德士司机多次酒后犯法,不仅在KTV跟人起冲突,拿酒杯砸破一名男子的头,还酒驾前往总部添油。 《8视界新闻网》报道,承认蓄意伤人、酒驾罪名的46岁被告林成源(译自Lim Cheng Guan),昨日被判罚款7700元(新币,下同;约2万7474令吉),以及吊销各级执照3年。 41岁受害者去年6月9日到新加坡密驼路利佳大厦一家KTV庆生,之后在KTV准备打烊时,因被指没有付钱而跟陪酒女郎起了争执。 KTV的保安介入后跟受害者继续争吵,被告不知为何也卷入争执,随后拿起酒杯,砸破受害者的头。 保安和另外两名男子也被指踢了受害者的下半身、用铁棍打他,以及用破酒瓶打他的头。 其中一名男子已经被罚款500元(约1784令吉),另一名男子和保安的案件有待审理。 被告也在去年1月10日酒后犯法,在当地惹兰勿刹一家酒吧为朋友庆生时喝了4瓶啤酒后,开着德士前往新加坡康福德高位于布莱德路的总部添油。 他在中央快速公路上引起另一名司机的注意,对方担心他喝醉了,于是跟着他到康福德高总部后报警。 被告酒测没有过关,被捕后送往当地医院验血,被揭每100毫升的血液含有162毫克的酒精,超出80毫克的法定标准一倍。 控方指出,被告跟交通相关的案底累累,包括疏忽驾驶、闯红灯和超速。 根据新加坡法律,酒驾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2个月,初犯者也可被罚款2000元(约7136令吉)至1万元(约3万5681令吉);蓄意伤人则可被判监禁3年、罚款高达5000元(约1万7840令吉),或两者兼施。
2月前
3月前
(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一名德士司机因为被电召车司机追尾而下车推人,他今早被控,并表示若判罚款就认罪,若可能要坐牢就要申请法律援助,并称这不是路怒事件。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去年9月25日清晨5时许,新加坡泛岛快速公路一带的第一条车道上发生一起纠纷,电召车司机黄重强(60岁)指当时前方的德士突然刹车,导致追尾事故,他下车与对方交换资料以处理保险索赔事宜时,却爆发冲突。 涉案的53岁德士司机卓伟宏(译音)今早被控,他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状。 控状指被告在去年9月25日清晨5时19分,于当地泛岛快速公路靠近史蒂芬路出口,将伤者推倒并撞到分界堤,伤者之后跌进沟渠。 被告在庭上表示,目前还无法确认是否会认罪,会依控方判刑要求而定。 被告说,如果控方只要求罚款便会认罪,如果控方要求坐牢便会考虑向新加坡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申请援助。  法官说这是一起路霸事件,被告有可能会坐牢。 不过,被告回说,他不认为这是路霸事件。 庭上也揭露,被告涉及公路电子收费的控状待解决,该国陆交局已对被告发出逮捕令。 法官令被告在下一次过堂前,跟担保人一同解决公路电子收费控状事宜,否则担保或被撤销。 案展2月15日过堂 法官将案件展至2个月15日过堂,并令被告在一周内提交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申请。 根据新加坡法律,一旦罪名成立,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者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5000元(新币;约1万7660令吉)或两者兼施。
3月前
4月前
4月前
4月前
(关丹27日讯)涉嫌殴打中国乘客的32岁电召车司机今日被提控上关丹地庭,主控官以被告涉及严重致伤他人罪为由,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提议法官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惟经过被告代表律师求请,指残疾人士的被告面对精神困扰,数度企图自杀等理由,最终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西迪被控于2023年12月16日傍晚约6时20分,在关丹一家酒店大厅使用一个若作为武器可以致死的工具,即一张折叠椅攻击22岁的受害者,蓄意致伤对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律师数理由求请 获准保外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刑。 坐在犯人栏的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现得有些迟疑,他的律师因此提醒他向法庭否认有罪,要求保外候审。 主控官洛曼哈京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涉及的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属于严重罪行,而且被告是电召车司机,拥有受害者的联络号码等资料,避免保释后骚扰受害者及证人,因此建议法庭不让被告保外候审。 “根据案情,被告在光天化日和众目睽睽下,突然攻击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右食指和中指骨裂受伤,过程也被闭路电视拍下。” 他提到,被告是一名电召车司机,而受害者是乘客,被告的行为已对日后乘坐电召车的乘客造成影响。 “若法庭允许被告保外,建议被告由2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而且还要有附带条件,包括不可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每月到警局报到、把国际护照交出,直到审讯结束为止。” 律师:被告曾遇车祸患精神疾病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查哈曼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曾经遭遇严重车祸,导致身体四肢包括脑部受创,不但有记忆力衰退的问题,也患上精神疾病,曾多次企图自杀,希望法官考量被告的情况,批准保外候审的申请。 他说,被告曾在2016年遭遇车祸重创,先后在加护病房和普通病房接受一个月和两个月的治疗。被告也因为头部受创而接受人造钛合金头盖骨手术。 “被告康复后情绪大变,备受忧郁症的困扰,自觉连累家人和前途无望,数度想要寻死,必须接受精神科治疗。” 他提出,被告因为脑部受创而出现忆力衰退的问题,包括只有短暂记忆、失去童年记忆等,而且被告需要穿上成人尿片过日常生活。 他引述各种案例表示,尽管被告涉及不可保释的重罪,但法庭有裁量权决定是否批准被告保外申请。而且,法庭应考量“无罪推定原则”,即一个人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这是全世界司法认同的原则。 “让被告经历法庭程序来为自己辩护,主控官提出的案情还未经过法庭审讯,未能作为定罪的证明。” 他指出,被告首次被控,在这以前也没有犯罪记录,而且此案在社交媒体被广传后,被告也主动到关丹警区自首,接受警方调查,弃保潜逃的可能性很低。 他表示,被告与受害人都住在不同的地点,尽管被告曾被指案发后致电骚扰乘客,但是乘客的资料是电召车公司所拥有,被告已不是司机,因此被告被指骚扰受害者或证人的可能性也很低。 他提到,此案未涉及公众利益,只是被告和受害者2人冲突所致。 他说,被告从事电召车司机每月赚取1500至2000令吉收入,目前单身并与年迈双亲同住,每月也领取社会福利局250令吉的援助。 明年2月5日过堂 “被告的姐姐和弟弟今日也有出庭,希望被告获得保外候审,以便能够做好更多辩护准备。”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在聆听控辩双方的建议后,批准被告由两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和3项附加条件保外候审。案展明年2月5日过堂。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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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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