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子擅用家族资产买豪宅 被母亲提告追回千万款项


(新加坡9日讯)擅自动用母亲和姐姐200多万元(约634万令吉)为千万豪宅下订,之后又称家族公司借他的巨款是“礼物”无需偿还,富家子被母亲和姐姐提告。高庭认定他擅动存款又误解家庭借款性质,裁定他须连本带利归还逾千万元款项。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高庭发出的判词,富太姜玉梅(译音,英文名:Tjiang Giok Moy)和女儿洪易玲(译音,英文名:Eileen Ang)拥有一个花旗银行的联名户头,存款金额不详。2008年,她们签署同意书,让弟弟杰米(译音,英文名:Jimmy)使用户口里的存款进行投资,但动用之前必须征得她们的同意。此外,三人也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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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几年里,杰米曾经至少三次在征得她们的同意后,从户头取走180多万元办婚礼、购买保险和买车用。
明知母亲反对 坚持购买豪宅
他们原本一起住在贝雅士路(Peirce Road)的豪宅里,但杰米婚后,妻子和母亲及姐姐的关系闹僵。2016年,母亲提议他们夫妻搬出去自己住,也建议他购买里峇峇利路一带的Leonie Towers公寓或者丽敦公寓(Leedon Residence) 的单位,但杰米却看上乌节路汤林生路(Tomlinson Road)的豪宅,母亲坚决反对。
2016年5月份,杰米自作主张订购了自己心仪的豪宅,跟着他发信息通知母亲说他买了房,还会从她的户头取钱支付订金。在国外旅游的富太看了信息但没回复,回国后,杰米再次告知自己买了价值千万元的房子,需要她赞助还清尾款。
富太当时以为杰米用自己的钱去买,直到女儿告知杰米挪用了她们的钱后,才发现儿子没钱还想住豪宅,甚至挪用她的钱。
2017年,两人为避免杰米再次挪用她们的钱,取消了早前签署的“授权书”,禁止杰米再次从她们的户头提款。
公司借富家子1100万新元买房
虽不赞同儿子购买千万豪宅,但儿子毕竟已付了订金,富太冷静后只好接受,还和女儿商量以公司的名义借1100万元给杰米付清尾款,一来可以保住订金,也能避免儿子日后如果离婚,儿媳从中瓜分资产,还能让杰米慢慢偿还借款。
关于这笔借款,他们一家在2018年的一次家庭会议中曾谈及杰米的房子已“自由(free)”了,富太指她当时的意思是那栋房子“没有拖欠房贷”,而不是“免费”送给杰米。
富家子:买房钱是妈妈赠送的礼物
杰米在回应母亲和姐姐的起诉时,称母亲和姐姐从未反对他从她们的户头取钱私用,他因此相信自己有权力随意动用她们的存款。
他也说自己事先通知了母亲,她虽然没回复,但他相信那是母亲“默许”,他说自己没钱买房,母亲要他搬出去自己住,因此肯定愿意资助他。
对于公司的借款,他认为是家族公司赠送他的“礼物”,而且家庭会议上也说了他的房子“免费(free)”了,所以他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官审理后,发现投资公司的记录显示,发放出去的1100万元标注为“借款”,而不是“赠送”。此外,他们在家庭会议上提到的“free”的意思,理应代表“没有贷款”,而不是“免费赠送”的意思。
此外,法官认为,杰米也没有权力擅自动用母亲和姐姐户头里的存款,最终裁定杰米必须归还取走的存款和偿还公司借给他的贷款,总共大约1300万元,外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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