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前律所书记挪用客户支票 伪造印花税证书骗房贷



(新加坡2日讯)新加坡一名律师事务所的前职员,因涉及房屋贷款诈骗被判坐牢9年后,如今又承认挪用12名客户逾24万元(新币,下同;约76万4899令吉)的支票,并伪造印花税证书企图骗取房贷等。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苏凡迪(45岁)昨日对一项涉及员工刑事失信,以及一项涉及抵触印花税法令的控状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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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犯案时在新加坡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房地产转让书记,同时处理Relianze Law Corporation的过户事务。
案情显示,被告自2004年至2012年在律所工作,职责包括收取客户支票。这些支票用于支付房产交易定金、印花税或在建房地产的分期付款。
2010年2月18日至8月5日,被告受托保管3名客户的3张支票,总金额12万2025元(约38万8903令吉),分别用于印花税及定金支付。
可是,他却将支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现金取款、转账、刷卡等方式挪为私用。
根据控状,他在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5月21日,又挪用了9名客户的支票,总额12万4791元(约39万7718令吉)。
为掩盖行为,他用自己的钱或律所资金补缴印花税及分期付款。
伪造印花税证书
拼错买方姓名被银行拒绝
此外,被告2012年4月12日处理一次房地产过户时,向当地一家银行提交伪造的印花税证书,争取银行发放贷款,但因银行职员发现买方姓名拼写错误而被拒绝。
调查发现,被告通过剪贴另一份印花税证书的水印,以及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标志,复制并打印在信头上,并填写有关房地产信息,伪造证书。
2015年6月,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向商业事务局提供信息,指被告在任职期间,挪用了客户支付的房地产定金及印花税支票。
苏凡迪早前与同伙在两笔房屋交易中夸大售价,骗取银行逾510万元(约1625万4108令吉)的贷款,从中牟利。
他原本判监禁6年又6个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因他积极参与阴谋并造成重大损失,后来将刑期加重至9年。
在最新案件中,控方指出,被告屡次为个人利益而以不诚实和欺骗手段,挪用为数不小的金额,并涉及在2013年协助通过贷款申请,诈骗4万4700元至10万元(约14万2462令吉至约31万8708令吉)。
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处被告12个月至13个月又6个星期的监禁,而且在他服完现有刑期后才开始执行。
案件展至2026年1月6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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