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化厂爆炸事件 狮城前环境局署长无罪释放



(新加坡29日讯)大士垃圾焚化厂4年前发生爆炸酿两死一伤,时任新加坡国家环境局署长李友明,在支付控方定下的5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6500令吉)最高销案金额后,已获无罪释放。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爆炸案发生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丧命的是两名环境局资深职员,郭耀维(65岁)和魏湧霖(64岁)。另一名职员刘衍存(63岁)蒙受三级烧伤,康复后已回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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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明(52岁)时任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与时任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黄华荣,以及环境局早前各被控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罪状。
根据控状,环境局作为焚化厂的雇主,被指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导致两名职员丧命。黄华荣也被指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疏忽造成死亡。李友明被指在批准相关的工作许可系统时有所疏忽。
新加坡总检察署今日回答记者询问时说,在仔细考虑案件事实和情况后,控方要求以最高5000元的金额销案,李友明已在星期二(11月25日)支付这笔款项。法庭于星期五(28日)准予被告无罪释放。
庭上曾揭露,爆炸的起因是维修人员在没有确保高压电流被切断的情况下,拉开断路器而引发电弧闪爆。发生爆炸的高电压开关柜内部的阻尼器(damper)因磨损导致活塞脱落,卡住断路器的联动机制,使它无法通过远程跳闸断电。
黄华荣(56岁)11月20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因疏于确保环境局采取合理安全措施,被判罚款14万5000元(约47万8500令吉)。身为总经理,他有责任确保环境局采取这些安全措施。
他审核过工作许可系统相关文件,但没有确保系统合规,也没确认相关安全施工程序是否到位,而是把这方面的工作交由电气维修部门负责,因为他认为资深职员具备专业知识。
环境局早前已被国家法院判处罚款23万元(约73万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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