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雇主可获高达4000新元酬劳 妇女当非法中介 安排5女来新当‘女佣’



(新加坡3日讯)妇女当非法中介,安排5名缅甸籍女郎在新加坡当“女佣”,为她们找挂名雇主,而实际上这些女郎抵新后,都在外当钟点女佣。
被告廖美宝林(46岁,译音)面对14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以及雇佣中介法令的控状。她承认其中6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她坐牢18周,罚款4万8000元(新币,下同;约15万8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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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与一名叫“达伦”的大耳窿相识。“达伦”会将那些缺钱的新加坡人联络方式交给被告。
被告则会帮忙牵线,安排那些想在新加坡工作的缅甸籍女郎找挂名雇主。这些女郎在拿到工作准证后,没有为“雇主”工作,而是在外当钟点女佣。
被告每次成功协助女郎申请工作准证,就可从女郎处获得500元至800元(约1650令吉至2640令吉)酬劳,而成功为女郎更新准证,则有300元(约990令吉)酬劳入袋。
那些愿意成为挂名雇主的新加坡人,则可从女郎那里赚取2000元至4000元(约6600令吉至1万3200令吉)的酬劳。
被告不是合法中介,却在2019年7月至2022年间,为5名缅甸籍女郎找雇主,安排她们获取工作准证,她也知道女郎根本没有替雇主工作,因此触法。
由于她没能力缴交罚款,选择以多坐牢12周来代替。
3年赚至少2900元
控方指被告干案时间约历时3年,赚取至少2900元(约9570令吉)的酬劳。
她预谋干案,负责处理聘请女佣所需的申请手续、通知挂名雇主有关人力部对于聘请女佣的要求、安排女郎上女佣必修课,还为她们购买女佣保险等。
控方指被告的行为猖狂,法庭绝不能容忍,被告为金钱犯罪,要求法官判她坐牢18至22周,罚款至少4万8000元至5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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