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图误导环境局以放行4货柜 中国商人被控欺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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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3日讯)一名中国籍商人因涉嫌于3年前与他人合谋,欺骗柔佛州环境局而被反贪局控上法庭。他被指控企图误导当局,谎称4个货柜的买卖交易合法,以获取放行批准,此举构成欺骗罪行。
48岁的被告陈振龙(译音)在庭上不认罪,案件最终获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批准,以2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是一名外籍商人,他被指在2022年1月19日,企图误导柔佛州环境局相信一家公司是4个货柜的合法购买方,且持有有效的进口准证,希望能凭借此欺骗手段,使该局不再依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1(1)条文,对其公司采取行动。
此欺骗行径与他人同谋而成立,因此抵触刑事法典(574法令)第109条文,并可依同法典第417条文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主控官拉伊斯要求法庭批准以2万令吉保释被告,但其代表律师陈俊康代为求情,指出被告虽在本地经商,但收入每月仅约5000令吉且不稳定,却需承担在中国妻子与3名已上大学的孩子(19岁、21岁及23岁)的生活开销。
律师也指出,希望法庭不要设下缴交护照的条件,因为对方一年内入境马来西亚超过10次,每次会逗留2至3周,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此外,被告的81岁高龄母亲在中国需要复诊,因此必须回国陪同。
基于主控官并未要求被告缴交护照,法官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将于10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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